男子酒后尾随女子进入家中,故意裸露下体,拉扯搂抱女子意图强奸


男子酒后尾随女子进入家中,故意裸露下体,拉扯搂抱女子意图强奸


男子酒后尾随女子进入家中 , 故意裸露下体 , 拉扯搂抱女子意图强奸 。
该男子名叫王强 , 这天中午 , 王强和几个好友一起喝酒 , 下午5点多 , 王强酒后在回家的途中 , 遇到被害女子李红 , 王强见李红长得很漂亮 , 周围也没有人 , 于是在路边趁李红不备 , 强行对其进行搂抱 , 李红急忙挣脱 , 并跑回家中 。
王强见没有得逞 , 尾随李红 , 来到李红家中 , 多次强行拉扯、搂抱李红进入住宅里面的大厅、厨房内想强行与李红发生性关系 , 但均因李红的反抗而没有得逞 。 期间 , 王强多次在李红面前裸露下体 , 在搂抱过程中 , 还用手抚摸李红的胸部及强行扒下李红的衣服 。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本案的法律问题 , 王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应当如何处罚呢?
释案说法
王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 强奸罪 ,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 , 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首先 , 王强的行为违背了李红的意志 。 王强和李红二人并没有特殊关系 , 二人系在路上偶遇 , 王强在第一次搂住李红后 , 李红有明显的反抗行为 , 并跑回家中 , 显然 , 李红并不想和王强发生关系 , 王强的行为违背了李红的意志 。
其次 , 王强采用了暴力手段 。 这里的暴力手段 , 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 , 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 , 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 王强在遇到李红后 , 强行对其搂抱 , 李红挣脱后 , 王强尾随李红进入家中 , 强行拉扯、搂住李红 , 想使用武力控制住李红 , 达到自己发生关系的目的 , 王强的行为属于使用了暴力手段 。
最后 , 王强意图和李红发生性关系 , 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 王强在拉扯搂抱李红后 , 李红强烈反抗 , 王强没有和李红发生关系 , 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 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
王强违背李红意志 , 使用暴力手段意图和李红发生性关系 , 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 王强无视国法 , 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那么 , 王强的行为为何构成强奸罪 , 而不是强制猥亵罪呢?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主观上是否有和女子发生关系的主观目的 。 本案中 , 通过王强的一系列行为 , 可以看出 , 王强已经不仅仅是猥亵女子的行为了 , 王强裸露下体 , 并脱下李红的衣服 , 如何不是李红的强烈反抗 , 王强已经达到和李红发生关系的目的了 , 王强的主观目的是想和李红发生关系 , 因此王强的行为不是强制猥亵行为 。
【男子酒后尾随女子进入家中,故意裸露下体,拉扯搂抱女子意图强奸】根据法律规定 , 王强强奸未遂 , 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 , 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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