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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岁老人卖点菜 , 城管却把她打成脑震荡 。 山东德州 , 63岁大妈在路上卖青菜苗 , 城管路某说她占道经营 , 强行要将老人的抱走 , 老人拉着路某胳膊被拖走5米远 。 路某用手将老人摔倒在地 , 并将菜砸到老人脸上 。 老人被处罚后 , 送进医院被诊断为脑震荡住院20多天 。 老人将城管局告上法院 , 共计索赔住院费1.1万 , 误工费5千元 。 (来源德城区法院)
@王仪律
城管的地位很尴尬 , 不算是正式的国家工作人员 , 但是又有一定的城市管理权力 , 法律对城管的权限不明确 , 执法过程中很容易存在执法过度的问题 。 但是这种窘境并不是城管路某将老人打伤的理由 , 毫无疑问 , 路某的执法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
本案中 , 城管路某处了执法存在暴力行为 , 其他的执法行为是没问题的 。 根据调查 , 老人是多次在马路边上占道卖菜 , 城管在五天之内下达过3次口头通知不许卖菜 , 但老人还是坚持卖菜 。
根据法律规定 , 占用通行道路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 本身确实是违法行为 , 城管作为城市环境管理的执行者 , 对其进行整治也是合理合法 。 如果仅从这个角度来说 , 城管的执法行为确实没问题 。
但是城管的执法行为导致老人受伤是事实 , 对于这种违法执法行为 , 老人是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的 。 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
本案中 , 虽然是老人不遵守城管要求 , 占道卖菜 , 但客观事实上是城管执法不当导致的老人摔倒受伤 , 双方都存在过错 , 彼此都应该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 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是合理的 。
也就是说 , 住院费1.1万 , 加上老人的误工损失5600多元 , 者误工损失不是按照老人真是的收入计算 , 而是按照当地的年度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 大概是284元/天 , 住院20天 , 大致也就5600多元 。 一人一半的责任 , 城管最终需要赔偿老人8500多元 。
执法行为也需要合理 , 老人为了谋生的需要 , 为了养家糊口 , 不得已进行街头卖菜 , 但是造成了城市管理的秩序混乱 , 而城管为了创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 双方都存在辛苦和委屈 。
法院的判决不是为了彻底的解决这种矛盾 , 而是让两者之间多一些宽容 , 少一些矛盾 。 从这个角度来说 , 法院判决城管赔偿老人1.7万是可以的 。
【老人卖菜被城管打成脑震荡,住院20天索赔1万,城管:她占道卖菜】欢迎关注我 , 一起留下你对本案的看法 。 #德州头条#(图文无关 , 近配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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