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疫情物资保供再出问题:760万采购的猪肉 , 实际上成本只有300万 , 都是些边角料、变质变味的烂肉 。
日前上海闵行区梅陇镇防控社区居民在拿到第四批生活保障物资时 , 发现部分猪肉要么是边角料、要么是变质变味的 。 部分居民将这一情况发到网上 , 引发相关部门的关注 。
当地公安会同市场监管部门 , 经调查发现:当地镇政府与上海咨谕实业有限公司在4月9日签订《保供协议》 , 由该公司提供11万份(每份含五花肉2斤、猪蹄膀1斤)猪肉 , 总采购金额达760万元 。
而这家公司的涉案人员张某、王某、张某科三人通过女子许某采购了300万的猪肉 , 这些猪肉肥肉多、品相差、多数为边角料并且变质变味 。
目前涉案人员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上海一公司以伪劣猪肉充当疫情保供物资出售,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这次不能怪上海人民太挑剔 , 这次是真的过分了 , 政府花了钱 , 老百姓却没能得到应有的温暖 。 张某等人简直是毫无道德良心 , 在上海如此危难的时刻 , 却还想着发国难财 。
虽然他们提供的的确是猪肉 , 但与合同约定的产品完全不一致 , 并且是变质的 , 而对此几人更是心知肚明 。 这种行为就是以次充好、明知是伪劣商品而出售 。
而这些人的主观目的更是明显:就是故意用烂肉充好肉 , 以300万的成本换取760万的货款 , 这一下子就赚了360万 , 就是为了非法的牟利 。
按照刑法规定: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 , 就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犯罪 。
张某等人以次充好 , 明知自己提供的猪头劣质而售卖 , 销售金额达760万元 , 非法牟利360余万元 , 行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犯罪 。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 销售伪劣产品 , 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 ,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特别注意 , 这里量刑的基准是以非法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来确定 , 张某等人销售金额超过200万 , 达到760 万元 , 数额巨大 。 同时 , 这里还有一个情节必须考虑 , 这些产品是政府采购保障疫区人民生活的物资 , 在这种产品上做手脚 , 性质更加恶劣 。 所以 , 对这几人当从严从重进行判罚 。
疫情面前 , 有人无私奉献 , 可有人却昧着良心 。 对后者 , 我们除了唾骂 , 就是好好地惩治 。 对此 , 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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