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3男子偷鱼,六旬老人追赶致1人死亡,法院判决令人直拍大腿


茂名3男子偷鱼,六旬老人追赶致1人死亡,法院判决令人直拍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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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3男子偷鱼,六旬老人追赶致1人死亡,法院判决令人直拍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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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3男子偷鱼,六旬老人追赶致1人死亡,法院判决令人直拍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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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茂名有一个67岁的老头姓吴 , 他自己家搞了一大片鱼塘 , 最近一段时间鱼塘里面的鱼频频被人偷 , 这一天晚上老吴半夜的时候睡不着 , 就我拿着手电筒在鱼塘巡逻 , 突然发现前方有三个人 , 他便直接追了过去 。

在追赶的过程当中 , 听到有一个人直接落水了 , 老吴在地上捡起了两块石头向水里面砸去 , 等他来到落水的地方的时候 , 这个掉入水中的男子李某一已经爬上了岸 。
老吴很生气 , 便问他:我搞一个鱼塘不容易 , 你们这偷一次也就罢了 , 天天来偷真的是太气人了 。 你为什么要在我的鱼塘天天偷鱼 。
正在这个时候和李某一 , 一起来鱼塘偷鱼的李某二返回了现场 , 把老吴推了一把 , 老吴没有站稳 , 顺势跟着李某一也就掉入到了鱼塘当中 。
老吴由于年龄比较大 , 要想办法自救 , 便第一时间游上了岸 , 等他上来之后 , 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

警方来到现场 , 他把经过详细地进行了一个叙述 , 等再找李某一的时候 , 却发现这名男子早已经被淹死了 。
李某一的家属把老吴还有李某二 , 全部告到了法院 , 要求他们要承担各自的责任 。
在这个案子当中 , 李某一、李某二都是成年人 , 另外一个小伙子是属于未成年人 , 我们姑且不谈 。
让人没想到的是在一审的法院判决的过程当中激起了很大的民愤 。 法院认为虽然这几个人是来偷鱼的 , 但是这个罗非鱼的价值仅仅只值24块钱 。 老吴发现别人偷鱼 , 用了石头直接砸人 , 在这个过程当中并没有进行积极的施救 , 导致对方直接淹死 , 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 最后判处老吴有期徒刑两年同时给对方赔偿41000多块钱 。 那么作为李某二由于他推了老吴一把 , 导致老吴带着李某一直接掉进了荷塘 , 也是间接性的犯有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4年 。

一审判决下来之后 , 老吴想不明白 , 明明是别人偷我的鱼 , 而且偷了多次 , 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也对他人进行了紧急的施救 , 为什么还要让我赔钱 , 而且还要让我坐牢 , 这还有天理吗?
可是李某一的家属却认为不仅老吴应该负责任 , 而且老吴的罪责更重一点 。 家属认为 , 虽然我们家的人在偷鱼 , 但是你明知道他已经掉在河里了 , 你还用石头砸他 , 你这个行为比较恶劣 。 第二 , 李某一和你一起掉进了荷塘 , 你为什么不把它直接拉上岸 , 如果说你第一时间对他进行一个积极的抢救 , 他也不可能给淹死 。

你听听这都是什么样的一种理由和借口?难道你偷鱼还有理了吗?姑且不说这个鱼价值多少钱 , 偷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
二审法院经过层层的审理 , 老吴作为鱼塘的主人 , 别人偷鱼而且已经偷了很多次 , 那么抓贼这是理所应当的 , 老吴也没有预判到这个李某一直接会掉入鱼塘淹死 , 更何况 , 老吴已经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 , 接近70岁了 , 他首先肯定要自保才会去救人 , 更何况等老吴爬上岸的时候 , 第一时间便选择拨打了报警电话 , 那么也是对李某一进行了积极的抢救的 。

综上所述 , 老吴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 , 应该无罪释放 , 而且不应该赔钱 。 那么李某二最终被判4年有期徒刑 。 那么对于这样的判决 , 不知道你有什么样的看法 。 总之我觉得司法是进步的 。 可我没想到为什么法院第一次的判决和第二次的判决会有如此的大相径庭呢?第一 , 小偷 , 大家都知道人人就该喊打 , 那么老吴本来搞一个鱼塘就不容易 , 全家人的生活全部靠这个鱼塘 , 可是这几个人偷了1次偷了2次 , 还偷了3次4次 , 甚至偷了无数次 。
如果不是老吴晚上进行一个巡逻 , 这些人还不知道要偷到什么时候 。 换句话说 , 如果小偷都不能受到严惩 , 或者说抓小偷反而要被判刑 , 是不是以后小偷偷东西的时候 , 我们站在旁边进行一个鼓掌?那这样的社会岂不是乱套了 。
第二 , 老吴在追赶的过程当中用石头砸小偷 , 这很正常 。 换句话说 , 如果你的东西被小偷偷了 , 你会不会追赶?小偷盲无目地的奔跑 , 从而导致掉进了鱼塘 , 这是他自作自受 。 更何况是老吴和李某一进行交谈的时候 , 是李某二故意推了一把老吴 , 从而把李某一也带入到了荷塘当中 。 虽然李某一淹死了 。 但是李某二还狡辩说我推老吴就是为了救李某一 。 你想一想 , 这样的一种人他不应该受到严惩 , 反而要让老吴最终受到法律的审判 。 老百姓能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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