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深夜入室盗窃,却遭到男主人侵犯,他们各自涉嫌什么罪?( 二 )





孙茉莉后来被王军放走了 , 他没有报警 , 但是孙茉莉感觉自己吃了亏 , 她反倒是一股脑冲到了派出所 , 将事情的前因后果都交代了 , 警方先带着她去做了检查 , 确实提取到了王军侵犯她的证据 , 不过随后警方便将手铐戴在了他手上 。 因为她已经涉嫌入室盗窃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盗窃 , 虽然她没有偷到东西 , 但是“入室盗窃”本身就是一种恶劣的行为 。
根据刑法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由于孙茉莉在警方完全不知晓案件的时候主动投案自首 , 且犯罪未遂 ,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对于犯罪未遂的 , 应按照既遂犯的量刑标准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所以最后孙茉莉受到了处罚和教育 。



而王军的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 , 他在孙茉莉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对其进行侵犯 , 已经构成了QJ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 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 , 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孙茉莉证据充足 , 所以最后王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女子深夜入室盗窃,却遭到男主人侵犯,他们各自涉嫌什么罪?】孙茉莉从施害者变成受害者 , 王军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 , 两人身份的转变就在一念之间 , 两人都要为自己法律意识的淡薄付出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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