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捉奸致奸夫坠亡,被索赔86万?( 二 )


法院审理认为 , 从监控视频与被告的询问笔录里 , 李浩等人踢门行为不一定使张成的生命受到威胁 。


张成坠楼行为是自主选择的结果 。 1212 房间处于酒店的十二楼 , 张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 应当知道十二楼与地面的高度 。
张成与王娟深夜在酒店房间的行为是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 , 被人发现后要承担受到社会谴责的风险 , 这种风险从王娟、张成进入房间时已经存在 , 并不是因为被告踢门的行为而产生 。
张成在室外留下痕迹的地方 , 没有证据证实与张成有接触 。 张成推开窗户 , 从窗户离开房间的行为 , 没有受到外力胁迫 , 是张成的自主行为 。
此外 , 和王娟开房是张成自愿的行为 , 不能对张成的生命引起伤害和威胁 。
综上 , 张成的死亡与被告李浩等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原告要求李浩等人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不予支持 。
不过 , 法院审理认为 , 王娟在某酒店里开单人间 , 没有明确标注只准许一人入住 , 张成入住 , 也是酒店的客户 。 公安调查报告载明 , 窗台高度为 0.58m , 窗内外无护栏 。 综合考虑 , 被告酒店承担 5% 赔偿责任 , 即为 40502.85 元(810057 元 ×5%) 。
延伸阅读:“捉奸” , 你需要注意防范哪些法律问题?
当前 , 婚外情高发已成为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主要诱因 。 面对一方的出轨 , 另一方多以“捉奸”等方式愤起维权 。 殊不知 , 在“捉奸”过程中 , 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 如果处理不当 , 不但拍摄的“捉奸视频”等证据无法获得法庭的支持 , 甚至还会因激情之下故意殴打、侮辱“小三”等人而触犯刑律 , 构成违法犯罪 。 那么 , “捉奸”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下面 , 我们一起来学习 。
捉奸 , 目的是什么?
对于配偶的出轨 , 只要是正常人 , 都会恼羞成怒 , 第一反应就是赶紧去“捉奸” 。 但面对这种情况 , 更多的是需要冷静头脑 , 思考这样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是为了单纯的教训对方和“小三” , 出口恶气?还是为了挽救婚姻和家庭?
如果只是为了出口恶气、教训对方 , 采取“捉奸”的方式是不可取的 , 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无法收场 。 通常情况下 , 很少有个人单独去“捉奸”的 , 因此 , 在“捉奸”时为了稳操胜券 , 往往会叫上一帮亲朋好友帮忙 , 因此捉奸往往容易变成暴力事件 , 另外由于对方丑事暴露、颜面尽失 , 也会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 , 只会将婚姻家庭推向反面 。

也许有人会立马反驳:不捉奸怎么教训对方?不捉奸怎么搜集证据?其实夫妻之间就如同国际关系 , 处理矛盾不一定非要通过战争手段 。 比如近期我国和美国、菲律宾等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争议 , 就处理得比较好 。
回到夫妻出轨这个话题上 , 如果你还想挽救婚姻家庭 , 可以事先搜集相关证据 , 如短信、出差或者开房记录等 , 然后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提醒对方收敛 , 借此看看对方态度 。 如果只是逢场作戏 , 可以原谅对方;如果对方死不悔改 , 那就做好离婚的准备吧 。
捉奸 , 要注意哪些问题?
如果你苦口婆心的劝说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 或者说 , 对方真的铁了心 , 那就到了不得不“捉奸”的地步啦!
先看一个案例
河北某地 , 丈夫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妻子与一男子在宾馆开房 , 遂报告两个哥哥 , 与两个嫂嫂一起赶到宾馆 。
在要求宾馆服务员开门遭拒后 , 强行踹门而入 , 拍摄妻子与偷情男子的裸照 , 并对二人进行殴打 , 后又要求男方出5万元私了 , 否则就将照片发给其亲属和所在单位 。
无奈之下 , 那名男子只好照办 。 但时隔不久 , 这名丈夫及其哥哥、嫂嫂就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 , 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 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 , 判处6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教训极为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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