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欠3500元22年未还,本息累计高达40万,法院判决主持公道( 二 )


不过从这起案例中也不难发现 , 欠债还钱虽然天经地义 , 但并不是所有的债务都要偿还 。 在《民法典》中就规定了有4种债务可以不用偿还 。 除了上文介绍的超过24%利率的利息外 ,被“强制”借款的;属于“砍头息”的;监护人拒绝或者不知情下对未成年人发放的校园贷都可以不还 。
被“强制”借款的欠款
在社会上 , 有许多诈骗团伙和不良分子通过设计圈套 , 拍摄他人隐私等方式 , 强迫被害人借“高利贷” , 这种欠款就属于被“强制”借款的欠款 。



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 , 如果出借人是在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形成借贷关系 , 那么这笔借款就是无效的 , 自然也就不需要偿还 。
“砍头息”可以不还
所谓“砍头息” , 指的是高利贷或地下钱庄 , 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 , 这部分钱称之为“砍头息” 。 举个例子 , 小明在某网贷借了1万元 , 但经过这种程序和手续之后 , 到他手上的只有8000元 , 其中2000元被当作手续费收取 。
这种情况就属于“砍头息” , 《合同法》规定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 , 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因此这类“砍头息”属于无效的借款 , 欠债人可以不用偿还 。



监护人拒绝或者不知情下对未成年人发放的校园贷
校园贷在许多人眼中就是洪水猛兽 , 多少学生被它害得家破人亡 。 实际上校园贷也有好有坏 , 如果是合法的校园贷 , 可以一定程度缓解大学生的生活压力 , 但如果遇到不良校园贷 , 不仅要付出金钱可能连命都赔进去 。
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校园贷的迫害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 禁止贷款公司通过诱导、欺骗等方式让未成年人参与借款 , 如果在监护人不知情或命令拒绝的情况下给未成年人放贷 , 将涉嫌违法 。 当然这种欠款不合法 , 也就不需要偿还 。
话虽如此 , 但笔者还是不介意各位钻这个空子 。 虽然上述的几种贷款都是不合法的 , 不需要偿还的 。 但指不定债务人会拿着合同找上门来 , 到时候很可能会引发更大的悲剧 。



【湖南男子欠3500元22年未还,本息累计高达40万,法院判决主持公道】想要没有债务一身轻松 , 还是得规划好自己的消费 , 拥有一个正确的消费观 , 才能远离不良债务 , 不被不法分子诈骗勒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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