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老婆跟别人私通,逼对方老婆发生关系,哭诉:就想回点本


男子发现老婆跟别人私通,逼对方老婆发生关系,哭诉:就想回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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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老婆跟别人私通,逼对方老婆发生关系,哭诉:就想回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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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3日 , 武某(男)得知自己的妻子潘某(女) , 跟张某(女)的丈夫王某(男)发生关系后 , 与妻子大吵了一架 。
事后 , 武某找到王某 , 提出了要让他的妻子张某和自己发生一次性关系作为“补偿” , 否则心头的恶气难消 。

一天上午 , 武某和潘某将张某叫到了他们家中 , 武某欲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 , 因张某的强烈反抗而未得逞 。 武某遂威胁张某 , 如果不配合 , 他就会带人去教训教训王某 。


当天下午 , 王某来到武某家中商量如何平息这件事情 。 武某再次提出让张某与他发生性关系 , 并且威胁王某 , 如果不按照他说的做 , 就让王某“家破人亡” 。

王某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 便答应了武某的要求 。 回到家后将此事告知了妻子张某 , 张某称自己会去找武某的 。 之后的某一天 , 张某主动找到了武某 , 两人在事先约好的苞谷地里发生了关系 。

事后 , 张某越想越不对 , 就选择了报警 。
武某辩称 , 张某与他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 , 地点都是张某选的 , 他并没有采用暴力和胁迫的方式 , 故不构成强奸 , 请法庭从轻处理 。
【男子发现老婆跟别人私通,逼对方老婆发生关系,哭诉:就想回点本】武某的辩护人提出:武某与张某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 , 既没有违背过张某的意志 , 也没有任何强迫其就范的行为 。 武某没有胁迫、强迫被害人 , 被害人是自愿的 , 被害人对其性权利有充分的处分权 , 双方属于典型的通奸行为 。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 人物均为化名 , 案号: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6)石刑初字第164号 , 案例编写人:李子文(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载《人民法院案例选》)


武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武某的妻子潘某是否属于帮助犯?

本案中的受害人张某从表面上来看的确是出于“自愿”与武某发生性关系的 , 但不能忽略一个因素:张某之所以同意和武某发生性关系 , 是因为此前武某以王某的家庭作为筹码来威胁张某 。


武某的威胁行为对张某存在间接效果 , 压制了张某的反抗 , 使得张某实际上并没有选择的余地 。 武某的威胁行为 , 应当视作强奸罪的“胁迫”行为 。 所以 , 武某构成强奸罪 。

潘某作为武某的妻子 , 在武某第一次实施性侵行为时 , 并没有劝阻自己的丈夫 , 虽然最终武某未能得逞 , 但潘某仍构成不作为强奸未遂的帮助犯 。 考虑到情节显著轻微 , 危害不大 , 不认为是犯罪 。
最终 , 法院经不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某在得知其妻与被害人之夫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 , 心怀不满 , 通过语言威胁、恫吓 , 对被害人实施精神压力 , 迫使被害人不得不答应其性要求 , 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负刑事责任 。
真不知道本案的武某是怎么想的 , 难道妻子出轨后 , 必须用这种犯罪的形式来补偿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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