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瓶饮料竟致女孩死亡( 二 )


朱某面对赶到家中的民警当即列举了不在场证明 , 说道当天他自下午五点多下班后便一直在家里割草喂牛 , 可惜妻子马上否定这个谎言 。
经对比 , 警方在朱某家中发现了与女孩包里一样的饮料 , 且发现芳芳家围墙外的鞋印痕迹正是来自朱某 。 证据确凿 , 朱某百口莫辩 , 只好承认了犯罪事实 。

朱某首先承认了他确实有趁芳芳父亲在外打工时曾对芳芳母亲图谋不轨 , 但由于她进行了激烈反抗 , 并未得逞的他一直对此事介怀 。
为接近她 , 朱某经常给她的女儿芳芳买饮料 , 当晚企图再次侵犯芳芳母亲的他带上饮料 , 从围墙外观察到芳芳母亲回厨房时翻墙进入了屋子 。

他将饮料放到芳芳书包中想以此吓唬芳芳母亲却没成想惊醒了正在睡觉的芳芳 , 为避免暴露行踪 , 他捂紧芳芳的嘴便抱她跑了出去 。

由于幼小的芳芳长时间被捂住口鼻 , 没多久就停止了呼吸 , 认为女孩死亡的朱某惊恐万分地将她到了河沟中 , 即便芳芳此时可能还尚未死亡 。
律师观点本案中 , 犯罪嫌疑人朱某私自翻入芳芳家中将其捂住口鼻并抱走 , 致其窒息休克又丢弃在河沟中最终致其死亡的行为构成了私闯民宅罪和过失杀人罪 。

私闯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 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 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 。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给予处罚 。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 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 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 , 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 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
根据《刑法》二百三十三条 , 过失致人死亡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最终犯罪嫌疑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案例:一瓶饮料竟致女孩死亡】事发后 , 朱某曾表示自己可以将自己两个女儿送给芳芳母亲以弥补罪过 , 他用残忍的手段剥夺了别人女儿的生命 , 这样的行为给芳芳的家人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痛 , 又能用他自己的女儿去偿还弥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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