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乘客突然伸脚让司机闻,反控对方性骚扰


网约车乘客突然伸脚让司机闻,反控对方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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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乘客突然伸脚让司机闻,反控对方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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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名男性网约车司机 , 坐在后排的女乘客突然光脚伸到你面前 , 还问你“香不香” , 你会怎么办?
如果偏偏这个乘客恶人先告状 , 自己挑衅却还要反咬你一口 , 说你“性骚扰” , 你又该如何处理?
注意啦!这不是无端假设 , 而是切切实实发生的真实事件 , 今天我们共同来看一下这个案件 , 并解读其中的法律问题 。

老蔡是台中的一名网约车司机 , 他跑车已有几年 , 遇过的乘客无数 , 难缠的也不是没经历过 , 但今天的事还是让他大开眼界 。
他接单后 , 一名女性在汉口路上车 。 路途中 , 女乘客阿怡为了舒适 , 把自己的鞋子脱掉 , 并把脚蹬在前座椅的后背上 。
老蔡从后视镜中看到了这一幕 , 有些不满 , 毕竟他的车辆每天要载跟多乘客 。 阿怡的这种行为不仅有失礼貌 , 还有可能影响其他人的乘车体验 。
于是 , 他就弱弱地询问对方:“你的脚干净吗?等在座椅上 。 ”没想到阿怡是个急脾气 , 她回怼就老蔡:“你说这话是什么意思!”

老蔡急忙表示 , 自己不是有意针对阿怡 , 而且也没别的意思 , 就是希望她不要把脚踩在座椅靠背上 。
阿怡听了之后不仅没有消气 , 反而更加变本加厉 。 她突然把脚伸到正在开车的老蔡的脸附近 , 让老蔡闻闻气味儿 。
这还没完 , 嘴里还咒骂老蔡:“你不觉得自己长得很猥琐吗?还好意思!”并且声称“我家里是开医院的 , 你和我谈素质!”
说着 , 她还拨通了网约车平台的投诉电话 , 向对方称“我要投诉这个司机 , 他对我性骚扰 , 造成了我严重的精神创伤!”
老蔡也不是“软柿子” , 直接告诉对方 , 车上有行车记录仪 , 一切都在掌控之中 , 不要无中生有、恶人先告状!而且他明确告诉阿怡:我还要告你呢!

老蔡说到做到 , 随后他向警方报案 。 目前该案已经在当地警方的办理之中 。
那么 , 如果此事发生在内地 , 老蔡可以怎么维权呢?或者说 , 我们的网约车司机师傅们遇到这种无理取闹的乘客 , 该怎么拿起法律的武器呢?
首先 , 女乘客向平台虚假投诉、损害司机人格的行为涉嫌诽谤罪(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246条) 。 诽谤罪 , 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 , 足以贬损他人人格 , 破坏他人名誉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故意捏造的行为是有的 , 那么女乘客投诉算不算“散布”呢?一定程度上是属于散布的 , 因为平台是第三方 , 向第三方透漏就会损害到司机的名誉 。 情节严重包括多次实施诽谤或者诽谤导致了恶劣的后果 。
其次 , 女乘客向平台控诉司机性骚扰 , 尚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243条) 。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诬告陷害罪的前提是企图让对方受刑事追究 , 如果只是平台惩处 , 尚不构成该罪 。 还要看 , 控告的性骚扰是否达到强制猥亵罪或者强奸罪的程度 。
最后 , 司机有权对女乘客损害自己名誉权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024条) 。 该条规定 ,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乘客虽然是服务的接纳方 , 但也不能无端侮辱他人 , 捏造事实损害他人人格 , 降低对方的社会评价 。 损害到司机的 , 要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
无事生非 , 随意辱骂他人 , 如果“情节严重” , 还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293条) 。 但是像本案中阿怡的行为 , 不属于“情节严重” , 没达到构成该罪的程度 。 另外 , 还要考虑是否损害到社会管理秩序 。

总之 , 不要仗势欺人 , 更不要口无遮拦 。 做错事 , 经他人善意提醒 , 要及时改过 , 纠正自己的不礼貌、不文明行为 。 阿怡的行为纯属“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 一出闹剧结束后 , 她发现“无形的眼睛”早已记录下一切 , 怎容她颠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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