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殴打两名女服务员后,在楼梯口摔死,家属竟索赔上百万元


男子醉酒殴打两名女服务员后,在楼梯口摔死,家属竟索赔上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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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殴打两名女服务员后,在楼梯口摔死,家属竟索赔上百万元


“他还打了我的两名女服务员 , 凭什么要我赔钱!”辽宁沈阳 , 一男子酒后与朋友到KTV唱歌喝酒时 , 两次殴打女服务员 。 男子因下楼梯不慎摔死后 , 其家属将两名被打女服务员、KTV老板、在场喝酒的朋友 , 一起告上法庭 , 索赔上百万元 。
(案例来源:兵团戒毒、裁判文书网)
男子孙某受邀参加饭局 , 与朋友吴某、杜某及另外两人一起到餐厅 , 吃饭喝酒 。 期间 , 喝下了三瓶啤酒、一杯白酒后导致醉酒 。
吃饭喝酒结束后 , 五人意犹未尽 , 又相约一起到KTV继续喝酒、唱歌 。 随后孙某又在KTV玩耍期间 , 喝下了3瓶啤酒 。 如果孙某喝醉 , 躺下睡觉也就罢了 。

可孙某酒品实在是差 , 其醉酒后无事生非 , 出手殴打了一名女服务员后 , 又用酒瓶砸向另外一名女服务员 。 所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 所以两名女服务员与KTV老板 , 当时没有报警追究孙某的法律责任 。
五人离开时 , 由于孙某醉酒走在最后 , 结果其在下楼梯的过程中 , 意外摔倒滚落在楼梯平台处 , 并造成其当场死亡 。
事发后 , 孙某家属以存在过错为由 , 将KTV老板、两名被打的女服务员 , 以及四名同饮人 , 一起告上法庭 , 主张索赔上百万元 。
不得不说 , 喝酒的风险真的很大 , 尤其是酒后容易做出一些不理智行为的 。 但是 , 从法律角度来说 , 只要行为人存在过错 , 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首先 , 两名女服务员在孙某喝酒时不曾劝酒 , 也未对其作出过错行为 , 因此无需为此担责 。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行为 , 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其次 , 四名共同饮酒人当中 , 杜某、吴某在喝酒过程中 , 未尽到照顾、扶助、注意等义务 , 且还有对孙某作出劝酒行为 , 故需为此承担责任 。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 , 酒局、饭局等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或参与者 , 未充分、全面履行注意、提醒等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再次 , KTV属于公共娱乐场所 , 其有义务为顾客提供安全的服务与消费环境 。 本案中 , 事发地的楼梯处 , 未设置防滑条 , 造成了意外发生 , 即其亦存在过错 。
《民法典》规定 , 酒店、KTV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 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最后 , 孙某作为一个成年人 , 其应当知道大量饮酒导致醉酒后的后果 , 即其有能力预知、判断其大量饮酒行为的危害性 , 但其却仍然为之 。 因此其需要为其死亡的后果 , 承担主要责任 。
综上所述 , 法院经审理后 , 酌情判定KTV老板、杜某、吴某各自赔付孙某家属2万元 , 同时驳回了家属其他诉求 。
关于共同饮酒人责任的话题 , 有网友表示 , 以后喝酒 , 大家都要先签订一份免责承诺书 , 免得出事后 , 被索赔 。 对此 , 大家有什么不同的意见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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