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将车借给闺蜜,她醉驾身亡,其父向我追偿100万,合理吗?


普法:将车借给闺蜜,她醉驾身亡,其父向我追偿100万,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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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将车借给闺蜜,她醉驾身亡,其父向我追偿100万,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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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将车借给闺蜜,她醉驾身亡,其父向我追偿100万,合理吗?


早就有“车不外借”的忠告 , 看来您是真没当回事啊!
“把车借给闺蜜 , 闺蜜醉驾身亡 , 其父亲找车主索赔100万 , 其父亲的索赔主张能不能获得司法上的支持?有无依据?”
具体到这个问题 , 不同情形下 , 驾驶人和车辆所有权人所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 , 有些情形下 , 车辆所有权人无责 , 而且可以向驾驶人家属追偿车辆因受损而产生的损失;但有些情况下 , 车辆所有人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下面我们就分不同的情形 , 对驾驶人、车辆产权人的责任进行划分:
第一种情况 , 车主无任何过错 , 其父亲索赔100万的请求自然得不到支持
现实中 , 将车辆借给亲朋好友是非常常见的 , 法律也未规定驾驶人就必须是车辆产权人 , 但是 , 外借车辆时 , 一定要借给靠谱的人 , 而且车主在借车前有“审核”的义务:
什么是车主的“审核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审车、审人、审证件”:
第一 , 当车主明知车辆存在故障 , 还将车辆借与他人 , 此时车主未尽到“审车”的义务 , 车主有过错;
第二 , 明知借车一方喝酒了或者吸毒了 , 还将车辆借给他 , 此时车主未尽到“审人”的义务 , 车主有过错;
第三 , 明知道借车一方没有驾照 , 或者驾照已经被吊销 , 或者借车人的驾照与准驾车型不符 , 此时车主未尽到“审证件”的义务 , 车主有过错 。
如果存在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 , 那么车主就属于“过错一方” , 一旦发生财产损失或生命安全问题 , 车主需要在责任范围之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1209条中 , 对于车辆租赁和车辆外借所造成的损失 , 其赔偿责任是这样界定的: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 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 ,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 , 当车主没有过错 , 即不存在上文所说的三种过错责任时 , 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由驾驶人承担 , 与车主一点关系也没有 。 相反 , 车辆造成损坏的 , 根据侵权责任法 , “谁侵害谁赔偿”的原则 , 车主可以向驾驶人追偿 , 如果驾驶人不幸在事故中遇难 ,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 , 车主可以向死者继承人追偿 , 继承人需要在继承财产范围内进行赔偿 , 不足以赔偿的部分 , 除非继承人自愿补齐 , 否则可以不赔偿 。
换一个角度想 , 倘若驾驶人在车祸中死亡 , 他名下又没有遗产 , 那么车主就无法获得车辆损失的赔偿了 , 特别是驾驶人因为醉驾、毒驾等行为触发了车辆保险的“免赔条款” , 那么向保险公司索赔也行不通 , 只能自己承担车辆损失 。

第二种情况 , 如果车主没有尽到“审核”义务 , 那么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曾经有一个案例与这个案例很相似 , 湖北的蔡先生将车辆借给了饮酒后的好友 , 明知其饮了酒并要开车 , 蔡先生还是义无反顾的把车借给了他 。
好友将蔡先生的车开走 , 途中因为饮酒后意识不清晰 , 路上造成1死3伤的悲剧 , 好友虽然幸存 , 但最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8年有期徒刑 。
交警通过车辆信息联系上了车主蔡某 , 判定蔡先生因未尽到“审核”义务 , 明知好友喝了酒还将车辆借给他 , 属于“过错方” , 蔡先生因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共计赔偿死者家属和伤者60余万元 。

这个事例中的蔡先生正是过错一方 , 倘若他在好友喝酒前将车借给了他 , 那么他就不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了 。
同样的道理 , 您的闺蜜醉驾身亡 , 倘若你知道她喝了酒还执意将车借给他 , 那么他父亲向你索赔100万就有法律依据 , 至于最终判赔多少 , 还要看当地赔偿标准 , 一般来说 , 当地经济越发达、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越高 , 则赔偿金额越多 。

如果你在借车前充分尽到了“审核义务” , 即车辆不存在故障、闺蜜在借车时没有饮酒或毒驾的情况、闺蜜驾照状态正常且与你车辆准驾车型相符 , 那么你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 相反 , 你还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 向闺蜜的继承人追偿车损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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