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罚款,我不服!”福建女子卖肠粉赚了150元,结果被罚款65000( 二 )


即是认定李女士有违法行为 , 依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9条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
综上 , 李女士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 。
但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 食品安全无小事 , 抽检的2份无菌样本中发现有不合格项为硼酸属实 , 且李女士制作的肠粉已售罄 , 故李女士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经营”行为 。
故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案件受理费50元 , 由败诉的李女士承担 。
国以民为本 , 民以食为天 , 任何人不能心存侥幸 , 但疫情期间 , 赚钱本就不容易 , 想必李女士此刻因为自己的一次偶然行为 , 后悔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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