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来源于自然,具有自然本性,在社会中应保持这种自然准则

【人类来源于自然,具有自然本性,在社会中应保持这种自然准则】

人类来源于自然,具有自然本性,在社会中应保持这种自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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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来源于自然,具有自然本性,在社会中应保持这种自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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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来源于自然,具有自然本性,在社会中应保持这种自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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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使用卢梭的“自然状态”概念时 , 不应该把“自然状态”理解为历史上真实存在的某一时间点 , 而应该仅仅把它当作一种思想实验 。

卢梭所要展现给我们的是:在文明社会中所观察到的人类特定的品质 , 必定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改变 , 高尚的自然道德 , 是随着文明的进步而逐渐丧失的 。
卢梭首先考察了物理意义上的人类 。 为什么卢梭认为有必要描述物理意义上的野蛮人?人们可能会说 , 想象一个生活 , 在森林中丧失了社会所提供的保护、优势和舒适的人是没有意义的:若使任何一个人离开社会 , 使他赤身裸体 , 拿走他所有的财产 , 把他放在森林中 , 这个人也能够幸运地生存一段时间 。

而人们的质疑恰好说明了 , 人类无论是作为个体还是一类种群的生物 , 它们在物理生存意义上大致是平等的 , 这也间接反驳了上文阿奎那的“人类自然不平等”的观点 。 不过 , 卢梭认为 , 承认人类仅具有平等的自然本性是远远不够的 。
在卢梭看来 , 人类与其他动物一样 , 其行为还拥有自我保存和怜悯这两项准则 , 而这两项准则先于人类理性的产生 。
根据霍布斯的人类自然本性原则 , 我们很容易理解自我保存 , 即人类或者其他生物 , 都本能地为了维系自己的生存付出巨大努力 。

而第二条原则 , 尽管也不为人类所独有 , 但它是帮助我们理解公民社会中 , 多种美德存在的关键 。 除了以上两项准则 , 卢梭认为人类还具有区别于动物的 , 潜藏于“自然状态”之中的自由和完善性这两项能力 。
卢梭认为不应把自由意志混淆为自由主义 。 在他看来 , 尽管人类有时凭借本能简单地对外界刺激做出反应 , 但他们完全可以拒绝这些强加于他们的事物 , 他们可以另做他选 。
谈到自由的能力 , 人类与其它生物进一步的区别 , 在于对自由的主体的认知 。 在卢梭看来 , 自由是仅仅为人类所拥有的能力 , 它在某种意义上来源于自然而又脱离自然 。

卢梭这种说法的证据在很大程度上是经验性的:如果我们审视周围的世界 , 我们会发现似乎人类是唯一能够适应和进行改变的物种 , 而就非人类的动物而言 , 它们难以接受不直接出自于自然本性的事物 , 例如一只鸽子会在堆满上等肉食的碗旁边饿死 。
根据卢梭的看法 , 自由可以被定义为 , 反对或者外在于自然本性的能力 , 而完善性则可以被定义为远离自然 。 于是 , 卢梭对自由问题的讨论 , 便把自由引向了对自我完善性的探究 。
完善性被定义为这样一种能力 , 它使作为单个个体和一类物种的人类 , 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自身 , 并且越来越远离自然 。 作为个人 , 他们学习事物 , 改变习惯 , 适应新情况;而作为整个人类 , 他们在历史中所取得的“进步”成就确实令人惊叹 。

最后 , 也是最为重要的 , 对自然人的道德的探究 , 构成了卢梭对霍布斯“自然状态”观点最明显的反对意见 。 霍布斯认为 , 野蛮人的行为动机 , 很大程度上是由自我保存所驱动的 , 因而可以得出野蛮人必定是自然邪恶的之结论 , 也即是说 , 野蛮人是侵略性和暴力性的 , 尤其体现在他们与同类交往时 。
与之不同 , 卢梭认为野蛮人不是自然邪恶的 , 他们仅仅是无道德的存在 。 这是因为 , 人们在“自然状态”中 , 不具有任何与自己相关联的道德关系 , 或已知的责任 , 所以他们可以被看作是既不好也不坏、既没有罪恶也没有美德的 。
在这里 , 卢梭所要表达的思想是 , 即使霍布斯关于“自我保存”的设定在形而上学层面上是正确的 , 但我们也仍然不会在现实中接受霍布斯 , 关于人类天生具有侵略性、暴力和邪恶本性的说法 。

也就是说 , 卢梭认为 , 霍布斯关于自我保存是人类行为的、唯一准则的观点是错误的 , 人类道德还有另一种能力:怜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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