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定300万宾利,合同签完被告知涨价30万!宾利:只能同意( 三 )


因此 , 彭先生又一次失望 , 周副所长并不认为4S店的做法是违法违规的 。

同时 , 与彭先生想法相同 , 周副所长也指出他们签的这份合同对购车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 经销商通过条款设定完美规避了自己可能会承担的风险 。
购车合同中有一条是4S店不按时交付或无法交付合同车辆的 , 购车者就有权解除合同 , 要求退回预付款 , 还可以要求经销商按约定车辆价格的9%支付违约金 。
这一条款意味着经销商在交易过程中也和消费者一样 , 一旦不能按期交车 , 就得支付违约金 。 正因如此 , 才能建立起消费者与商家的平等关系 , 两方都得承担相应的风险 , 才会对彼此拥有责任感 。
彭先生这次交易出现的问题正是在这里 , 也让他感受到了商家的狡诈 , 自己的被欺骗感更重 。
因为这一条款的后边又有注明:合同的第三条第6款约定所描述的免责情况除外 。
这里提到的免责情况正是周副所长所说:


如果甲方所购买的车辆为预订车辆 , 制造商或供应商有可能单方面调整生产或取消生产或调拨计划 , 且该车辆在生产及进口环节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 为此双方同意 , 若超出最迟交车时间两个月仍没能交车的 , 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 无息返还预付款。

这样一来 , 经销商就算涨价也不用承担任何风险 , 因为彭先生如果接受不了涨价他们就直接退还定金给他 , 也不用赔偿额外的金额 , 他还可以将车卖给别人 。 如果彭先生执意买车 , 他们又能通过涨价赚一笔 。 就算他们既要买车又不接受涨价 , 经销商也可以通过双方知晓情况这个借口来延迟交车 , 也不用任何赔偿 。
正是如此 , 彭先生才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 , 被人戏弄于股掌之间 , 自己的权益掌握在别人手中 , 然而对方却一点损失都没有 。
为了威慑一下经销商 , 彭先生直接在市场监管局给黄经理打了个电话 , 可黄经理并没有如他想象一般做出让步 , 相反 , 他十分淡定 , 一副胸有成竹的口吻 。
黄先生在电话里表示他们经销商对于任何事件的处理都是尽量以合同为依据 , 但他在这方面也不是很专业 , 也就不能给予彭先生过多的解释与答复 , 如果彭先生非要一板一眼以合同为准的话 , 他们就会请相关的律师和部门来裁决这个事件 , 就算因此产生任何后果他们也能承担 。
彭先生心里很清楚 , 如果这件事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 自己的胜算是很小的 , 毕竟对方的合同里边什么都写得清清楚楚、十分周全 , 根本找不到漏洞 。

可是自己也实在吃不下这个哑巴亏 , 放弃这辆车又舍不得 , 只能寄希望于监管部门的调节 , 希望能够通过和经销商的好好沟通获得一个满意的结果 。
市场监管部门则表示 , 下一步将会请局里的法务部门判断那条所谓的特别说明 , 是否有违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 此外也会邀请4s店的负责人出面 , 和彭先生夫妻俩坐下来商谈 。
后记彭先生之所以陷入如此被动的境地 , 一方面是因为经销商的阴险狡诈 , 为了之后的涨价 , 提前就可以设下圈套 , 完美规避自己可能遭遇的风险 , 将消费者的利益完全弃之不顾 。
可是另一方面 , 彭先生自己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首先 , 据他所说 , 他在预定之前就发现宾利的4s店里并没有对车辆进行明码标价 , 所有的价格都只是口头介绍 , 但是尽管如此 , 彭先生都敢直接交付定金 。
此外 , 经销商拟的合同存在如此大的问题他也没有发现 , 说明他在签合同的时候根本没有用心阅读和思考 , 这才在后来经受如此大的波折 。
【杭州男子定300万宾利,合同签完被告知涨价30万!宾利:只能同意】因此 , 在和商人交易的过程中 , 最不可缺少的就是心眼 , 无论在哪种情况下 , 都要保持头脑的清醒 , 冷静思考 , 特别在涉及到签合同的时候更需要细心、谨慎、认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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