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
前段时间我朋友去银行取款 , 她们给搞错了 , 多给我钱了 , 后来打电话让退回 , 如果是少给了 , 或者给假币了 , 离开柜台人家就不认账了 , 这就是离柜概不负责的真正意义
银行也应提供不是假币的证据 。 否则 , 下次银行多给了客户钱 , 可户也可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返还 。
每张人民币都有一组冠字号数字 , 就是身份证一样是唯一的 。 银行取出来的钱 , 都可以查到冠字号 , 一查不就知道了?
针对这种情况 , 法院可采取“高度盖然性原则” , 在无法提供证据的情况下 , 可以根据此原则来判断 , 叶某不可能为了一百元假币去和银行打官司 , 还不是为了讨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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