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2岁老汉迎娶40岁娇妻,半年后二人离婚,老汉:无法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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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2岁老汉迎娶40岁娇妻,半年后二人离婚,老汉:无法满足


案情回顾网上有一则笑话说 , 男人比女人专一多了 , 因为不同年龄段的女人 , 喜欢不同年龄段的男人 。
而男人呢 , 除了不懂事的懵懂孩童外 , 都喜欢二十到二十四岁漂亮、有身段的女人 。

虽是戏言可却很有道理 , 这或许就是男人的天性 , 可以说 , 无论在任何时代的任何年龄段 , 男性都喜欢年轻的女性 。

62岁的张良(化名 ,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遇到了刚刚离婚的王靓美 , 当时他就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 认为自己找到了爱情 。
王靓美那时候刚满40岁 , 看起来仍然风情万种、妩媚动人 。 张良看上了她的姿色 , 而王靓美则盯上了张良的钱袋 , 两个人各取所需 , 很快便勾搭在了一起 。
当时 , 张良还没有与前妻离婚 , 他们的孩子已经长大 , 在北京参加了工作 , 刚刚让张礼抱上了孙子 。
这时候离婚 , 对张良的影响并不是很好 。 因此 , 两人保持了地下情人关系 。

为了让张良更加迷恋自己 , 以便得到更多钱财 , 王靓美努力怀上了张良的孩子 。 当时 , 张良老来得子 , 十分高兴 。

没过多久他便和前妻离了婚 , 与王靓美做了一对光明正大的夫妻 。
结婚后 , 张良在市区购买了房子 , 每月给王靓美4400元的生活费 , 二人就这样过了一段时间的美满生活 。
半年后 , 张良发现王靓美眼里只有钱 , 而在照顾儿子的事情上却不太用心 。

最终 , 因为金钱的缘故 , 张良也觉得自己没办法再满足王靓美 , 两人之间的情感不堪一击 , 瞬间崩塌 。

那些曾经甜蜜的场景 , 就像是做了一场梦 , 梦醒后 , 张良对王靓美也就只剩下了厌恶 。
于是 , 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 , 张良给王靓美一套房子和一笔50万元的费用 , 王靓美放弃三岁孩子的抚养权 。

可是拿到50万元后 , 王靓美却经常登门纠缠 , 声称当初放弃孩子抚养权是被张良逼得 , 她要讨回孩子的抚养权并将张良告上了法庭 。

律师观点自古以来 , 老夫少妻都是人们揶揄谈笑的对象 。 据说 , 大文豪苏东坡就曾写诗讽刺:“十八新娘八十郎 , 苍苍白发对红妆 。 鸳鸯被里成双夜 , 一树梨花压海棠 。 ”
其实对于当事人来说 , 最头疼的不是人们的挖苦嘲笑 , 而是由此而产生的矛盾与纠纷 。
我们来梳理一下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关于抚养权约定协议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 离婚后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 ,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本案中 , 张良和王靓美在离婚时 , 双方已经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进行了约定 , 孩子由张良抚养 , 王靓美放弃抚养权 。
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 双方应按约履行 , 虽然王靓美称当时放弃孩子抚养权是张良胁迫的 , 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 , 因此无法推翻双方签订的协议 。
变更抚养权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 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 愿随另一方生活 , 另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5)根据以上规定 , 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 , 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王靓美只有举证证明上述情形之一的 , 才有可能得到孩子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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