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郑州男子洗澡时触电身亡,家属起诉房东索赔百万,法院判了


案件:郑州男子洗澡时触电身亡,家属起诉房东索赔百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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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郑州男子洗澡时触电身亡,家属起诉房东索赔百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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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郑州男子洗澡时触电身亡,家属起诉房东索赔百万,法院判了


蜗牛有个壳可以带着家到处走 , 如果人也有一个可以随时移动的家 , 那一定会少了很多的烦恼 , 因为不管是租房子还是买房子对于现在的人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 租房子很难轻易就租到自己称心如意的房子 , 因此因租房闹出的矛盾与纠纷也不少 , 今天要跟大家分析的一桩案例便是因为租房导致的纠纷 。
案例:
租房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我们通过这个案例来分析一下 。 河南25岁的男子赵某 , 来到郑州务工 , 由于手头资金比较紧缺 , 于是便想合租给自己省下一点房租 , 赵某通过某房屋托管公司租住房东袁某一间出租房 , 这间出租房类似那种群租房 , 房子比较老旧 , 卫生间不仅需要与其他人一起共用 , 里面的设备还经常出故障 。

一般这样的老房子存在的安全隐患比较多 , 稍不注意可能就会发生人命事故 , 赵某就是那个运气不佳的人 , 2020年12月12日下午 , 赵某下班回到出租房 , 准备去洗澡缓解一下身体的疲惫 , 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洗个澡的功夫就丢了一条命 。 因为卫生间热水器故障发生漏电 , 导致赵某触电身亡 。
经派出所勘验调查认定该案件为非刑事案件 , 是纯意外事故!有人员伤亡那必定就会有纠纷 。 赵某的家人及其女友郑某都无法接受这个突如其来的噩耗 , 于是他们便一纸诉状将房东袁某告上法院 , 要求袁某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费用合计100万余元 , 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用 。

庭审:
赵某家属认为房东袁某作为房屋出租人 , 应当确保其提供的房屋以及房屋内的所有设备能正常使用且安全 。 并对涉案房屋的电路、电器等设施具有安全维护义务 , 袁某没有及时对房屋的电路以及家电设备进行维修 , 袁某的不作为以及疏忽大意导致赵某意外触电身亡 , 袁某应当为赵某的死承担一定的责任 。
赵某的家人向法院提交了接警证明、死亡原因鉴定意见书及各种费用收据发票等证据支持其主张 。 为何赵某的家人没有提供租房合同?原来当初赵某一开始是通过托管公司租的这间房屋 , 但租赁期满后 , 房东与托管公司解除托管关系 , 赵某没有与房东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 只是赵某的女友郑某通过口头沟通与房东袁某达成续租合意 , 并将房租转账给了袁某 。

被告袁某便想钻这个空子 , 辩驳称与对方没有签订任何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与协议 , 所以我们在租房的时候一定要记得签合同 , 这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 袁某还表示在事故发生三日前 , 已有其他房间的租客告知受害人赵某卫生间有漏电现象 。 赵某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热水器漏电还不注意 , 那赵某则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
被告袁某则辩称其在本次事故中无任何过错 , 赵某家属诉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 法院应予驳回 , 但基于人道主义的角度 , 他愿意对赵某家人做出适当的经济补偿 。
法院判决:
双方没有签纸质合同 , 双方的租赁关系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吗?法院认为 , 袁某与赵某的女友已经通过口头沟通 , 且有收付款凭证 , 那他们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房屋租赁关系 , 口头协议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 ,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以及《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 ,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中也包含了: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 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 , 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
所以袁某作为出租人 , 在房屋租赁期间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租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并符合约定用途 , 且负有维修义务 。 受害人赵某是在租赁期间因卫生间内的热水器漏电导致触电身亡 , 袁某作为房东未及时维修热水器 , 应当为赵某的死承担相应的责任 。
【案件:郑州男子洗澡时触电身亡,家属起诉房东索赔百万,法院判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 , 房东袁某担责50% , 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3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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