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男子为牟利竟在广汉市从事这一勾当!一审被判处死缓!


四川德阳:男子为牟利竟在广汉市从事这一勾当!一审被判处死缓!


毒品 , 祸国殃民 , 其危害性极大 , 近年来 , 为了遏制毒品犯罪 , 司法机关对于涉毒案件 , 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 然而许多人 , 难以抵挡金钱利诱 , 穷尽一切手段制毒运毒贩毒 , 由此 , 也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 有的下半生都得在牢狱中度过 , 更有甚者 , 付出生命的代价 。
罪犯罗某 , 生于1981年 , 遂宁市人 , 案发前居住在德阳广汉市 , 2019年11月25日晚上 , 罗某在童某的遂宁老家 , 从网上购得的麻黄素为制毒原材料 , 制造冰毒半成品 , 然后将该半成品交给童某带回广汉市 。 次日14时许 , 罗某约童某到广汉市高速公路出口一停车场 , 取回了半成品毒品并带回广汉市的住处继续制造 。 2019年11月27日 , 侦查人员在罗成住处将罗某挡获 , 并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固体832.34克(含量为76.7%) , 甲基苯丙胺液体191.58克(含量为23.4%) , 甲基苯丙胺固液混合物1762.57克(其中固体582.01克 , 含量为72.2% , 液体1180.56克 , 含量为35.2%) 。

2019年11月28日 , 罗某因涉嫌制毒被刑事拘留 , 2020年1月3日被逮捕 。
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制造毒品罪一案 , 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8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 罗某犯制造毒品罪 , 判处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本案查扣的毒品 , 制毒工具及原材料等违禁物品予以没收 。
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 , 抗诉 , 德阳市中院依法报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2020年11月16日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罗某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
【四川德阳:男子为牟利竟在广汉市从事这一勾当!一审被判处死缓!】法院认为 , 被告人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 , 用麻黄素等原材料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固体832.34克 , 甲基苯丙胺液体191.58克 , 甲基苯丙胺固液混合物1762.57克 , 共计2786.49克 , 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 。 关于被告人罗某的指定辩护人辩护提出“罗某系初犯 , 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 , 社会危害性较小 , 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 经查 , 上述情节原判已予认定 , 且在量刑时综合罗某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评判、考虑 , 原判量刑并无不当 。 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 罗某制造毒品的罪行极其严重 , 鉴于其坦白认罪 , 对其判处死刑 , 可不立即执行 。 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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