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误把小偷当老公,全程都未察觉,因开灯酿成悲剧( 二 )


他在被发现后对小芳采取暴力手段 , 欲置其于死地 , 已经由入室盗窃转化为入室抢劫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 犯抢劫罪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入户抢劫或致人重伤、死亡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如果王某得逞了他的量刑会在十年以上甚至死刑 , 尽管他抢劫杀人未遂 , 但他依旧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只是比照既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与此同时 , 他还涉嫌QJ罪 ,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小芳没有反抗行为 , 是因为她处于熟睡之际 , 王某冒充她的丈夫和她行亲密之事 , 这属于不知反抗的特殊情况 , 也可以被认定为QJ罪 。

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 , 王某需要在监狱反省很长一段时间 , 基于保护被害人隐私等原因 , 本案的最终结果没有公开 , 但相信王某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
王某是多行不义必自毙 , 他的贪婪和懒惰是原罪 , 人性的自私让他无视道德法纪 , 最后害人终害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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