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早熟男孩多次性侵女孩,叫嚣我不负刑事责任,谁保护受害者?


13岁早熟男孩多次性侵女孩,叫嚣我不负刑事责任,谁保护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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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早熟男孩多次性侵女孩,叫嚣我不负刑事责任,谁保护受害者?


【案例介绍】
明明系13周岁男孩 , 因网络原因过早的接触了解了很多性方面的知识 , 加上早熟的原因 , 使得明明开始产生青春期的情愫 。
小美漂亮大方 , 多次表达初心被拒绝 , 遂暗起恶心 。 明明跟踪小美回家 , 路过偏僻小树林 , 一把将小美拉进小树林对小丽实施了多次强奸 。

后来公安人员经过调查将明明抓获 , 明明一点都不害怕叫嚣我反正不负刑事责任 , 你能耐我何?尽管小美的家人愤怒不已 , 不得不说在现行法律明明确实不负刑事责任 。
为何明明不负刑事责任 , 有何根据?
《刑法》对犯罪的责任年龄在第十七条作出规定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 , 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 ,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未满14周岁是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 。 因而未满14周岁的人 , 无论实施了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 都不负刑事责任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 可以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或送少管所进行管理帮教 。
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 刑法保护了未成年人者 , 谁来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两会关于未成年人的提案格外引起了我的注意 。
【13岁早熟男孩多次性侵女孩,叫嚣我不负刑事责任,谁保护受害者?】第一 , 建议对校园霸凌细化惩治标准 。
第二 , 建议最低刑责年龄降至12周岁 。 这两条议案不禁让人思考 , 我们对孩子是否过于宽容了?
以往我们一直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 烈 。 近年来未成年人做出的各种恶性的事件可谓是触目惊心 , 很难想象孩子的恶意是如此的可怕 。

有关资料显示 , 这些年来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不断攀高 , 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 是否降低刑责年龄值得我们去讨论 。
1997年时法律明确是14周岁 , 但是几十年过去了 , 受社会大环境变化的影响 , 家庭教育的缺失 , 社会风气 , 网络环境的引导 , 孩子们对于事物的接受程度 , 受教育程度 , 对于各类信息的接受和辨别的能力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
对于未成年人应始终强调保护 , 但保护未成年人不等同包庇未成年人犯罪 。 我们不能因为犯罪、犯错的是孩子 , 是未成年人就对其过于的纵容 。 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平 , 犯罪不应因为年龄就被纵容 , 这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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