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和顺县一70后男子持折叠刀杀害他人!终被依法执行死刑!

【山西晋中:和顺县一70后男子持折叠刀杀害他人!终被依法执行死刑!】

山西晋中:和顺县一70后男子持折叠刀杀害他人!终被依法执行死刑!


本案发生在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 。
罪犯马某 , 生于1971年 , 和顺县人 , 2010年7月26日 , 马某和妻子杜某协议离婚 , 后仍同居 , 2018年秋 , 杜某与被害人王某(离异 , 殁年34岁)相识 , 2019年7月16日 , 马某怀疑二人系恋爱关系 , 殴打王某 , 后马某因患病认为自己将不久于人世 , 决定杀死王某 , 2019年11月8日晚上21时许 , 马某猜想王某会接杜某下班 , 遂来到和顺县杜某打工的店附近等候 , 当晚22时许 , 王某果然来到店门口 , 马某趁其不备 , 持事先准备的折叠刀捅刺王某后被数刀 , 王某受伤后逃跑 , 马某追赶并连刺其胸部数刀 , 导致其死亡 。
2019年11月11日 , 马某被监视居住 ,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 , 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2020年6月10日 ,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 被告人马某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该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 , 抗诉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 , 于2020年11月17日作出同意原判 , 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
2021年1月11日 , 最高院依法核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
最高院认为 , 被告人马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马某怀疑前妻与被害人王某有恋爱关系 , 经预谋故意杀死被害人 , 杀人犯意坚决 , 犯罪手段残忍 , 情节恶劣 , 实属罪行极其严重 , 应依法惩处 。 原审判决、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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