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游戏中相识,明知女孩是初一学生仍与其发生关系,如何评价?


男女游戏中相识,明知女孩是初一学生仍与其发生关系,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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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游戏中相识,明知女孩是初一学生仍与其发生关系,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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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游戏中相识,明知女孩是初一学生仍与其发生关系,如何评价?


【简要案情】谢某与被害人张某洋(女 , 2008年4月13日出生)通过玩网络游戏“和平精英”认识 , 随后二人互加微信好友并见面 。 期间 , 谢某在明知张某洋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 , 在其住处内三次与张某洋发生性关系 。 谢某被抓获归案 。 谢某供述 , 自己知道对方是13岁 , 对方跟自己说过在学校读初一 , 是在微信聊天的时候知道的 。 自己知道对方的年龄后才发生性关系的 , 一共发生三次性关系 , 都是对方自愿的 。

本案中 , 谢某因强奸罪业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至于对谢某量刑轻重 , 本文在此不作讨论 , 重点讨论有网友提出的问题 , 初中生之间因早恋发生性关系的 , 是否构成强奸罪?针对这个问题 ,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及意见规定 , 展开讨论 , 敬请指正 。
强奸罪及其侵犯的法益强奸罪是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违背妇女意志 , 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强奸行为分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 , 行为人通过手段行为压制被害妇女反抗 , 使其处于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 , 进而与其发生性关系 , 实现其目的行为 。 手段行为服务于目的行为 ,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行为的本质 , 强奸的手段行为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系表里关系 , 即行为人只要针对被害妇女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行为 , 一定违背妇女的意志 。

强奸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也有称妇女的性自主权) , 即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关系的自己决定权 。 因此 , 妇女放弃自己性的决定权的承诺有效 , 阻却强奸罪的成立 , 这就涉嫌到妇女是否有承诺能力的问题 。 我国刑法根据妇女的身心发育特点 , 将十四周岁作为妇女与幼女的分界点 , 即已满十四周的精神正常女性为妇女 , 妇女对性的承诺有效 , 只要征得十四周以上女性的同意 , 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为幼女 , 无性的承诺能力 , 成年男性只要与其发生性关系 , 且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未满十四周岁的 , 构涉嫌强奸罪 。 另外 , 根据女性的精神状况 , 妇女性的承诺能力有无等 , 刑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 在此不赘 。
本案中 , 成年男子谢某在明知张某洋为只有13周岁的初一学生 , 仍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 , 无论张某洋是否自愿 , 均构成强奸罪 。
初中生之间因早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评价就绝大多数初中生来说 , 年龄应处于12周岁至16周岁之间 , 这个阶段的孩子正处于身体发育时期 , 自已的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定型 , 我国法律针对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也给予了特殊保护 。 从刑法角度来看 , 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也是部分严重刑事犯罪的适格主体 , 如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其中 , 强奸罪是初中生可能涉嫌的犯罪 , 处于初中阶段的男女生 , 当女生不满十四周岁时 , 由于这个年龄的女生对自已性的承诺无效 , 因此 , 与其发生性关系 , 或涉强奸罪 。 但这并不绝对 , 具体来说 , 成年男性与这个年龄的女子发生关系的 , 构成强奸罪 。 但对于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男孩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的 , 根据两部两高《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 , 如果一年龄相差不大的女孩子 , 基于正常交往、恋爱过程中基于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 , 不以犯罪论处 , 即不构成强奸罪 。

适应时应注意:男方年龄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 女方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 且两者年龄相差在四岁之间;男女双方在正常交往或早恋过程中 , 基于幼女自愿而发生性关系;如果男方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 , 一概认定为强奸罪 , 不得适用从宽规定 。

【男女游戏中相识,明知女孩是初一学生仍与其发生关系,如何评价?】结语:妇女性的自己决定权是刑法保护的法益 , 我国刑法从不同角度给予妇女性以周到保护 , 同时 , 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 , 也给予了未成年人以特殊保护 。 结合案例 , 本文根据刑法及相关解释、最高法观点等 , 对谢某的行为定性进行了分析 , 引申讨论了初中生之间发生关系的行为定性 。 以上仅代表本文观点 , 如有不当 , 敬请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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