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在一家公司工作 , 因工作琐事和主管领导发生口角或者争执在所难免 , 最主要的还是心平气和地去化解 , 而非一时冲动 , 对领导加以打击报复 。
男子老徐从湖南老家来粤务工多年 , 案发前一直在广东江门开平市水口镇一公司上班 , 工作期间 , 因多次被上司廖某公开批评而积怨 , 继而产生杀害廖某的动机 , 2020年8月4日下午13时许 , 老徐在其工作的工模车间写下遗书后 , 手持一件模具 , 乘廖某不备从后多次猛击对方头部 。 随后 , 老徐被在场同事发现并制止 , 后被到场的公安民警抓获 。 经法医鉴定 , 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
【广东江门:开平一工人被判刑4年6个月!那么这个人到底犯了什么罪?】
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老徐故意杀人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被告人老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 是犯罪未遂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 被告人明知他人已经报警 , 仍留在现场 , 并在抓捕时没有抗拒抓捕 , 且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 , 是自首 ,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 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公诉机关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 。
被害人廖某诉称由于被告人老徐的行为 , 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 请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20174.47元、误工费36000元、交通费2000元、护理费3000元 , 共计61174.47元 , 被告人老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无意见 , 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 愿意依法进行赔偿 , 但现在没有能力赔偿!
江门开平市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 , 被告人老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 , 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 与此同时 , 判令其赔偿廖某经济损失6.05万元 , 驳回廖某其它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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