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0条规定 , 面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 , 对实施制止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 , 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最终 , 再审认定殷某为正当防卫 , 故不负刑事责任 。
事实上 , 本案例的最终结果 , 是摒弃了“谁死谁有理”的不良风气 , 同时也捍卫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正义精神 。 这就是法律存在的真正意义的体现 。
对此 , 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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