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女乘客下车呕吐时坠亡,家属起诉司机索赔95万,武汉法院判了


醉酒女乘客下车呕吐时坠亡,家属起诉司机索赔95万,武汉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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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女乘客下车呕吐时坠亡,家属起诉司机索赔95万,武汉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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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女乘客下车呕吐时坠亡,家属起诉司机索赔95万,武汉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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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妄之灾”往往来得太快 , 叫人措手不及难以防备 , 这种灾难有时候直接降临在自己身上 , 有时候变成一种过失附加在自己身上 。
2017年 , 武汉市汉口有一位醉酒女子在酒吧门口打了一辆出租车 , 走到桥边的时候因为实在难忍呕吐 , 她便开门下车 , 结果就在短短的一分钟之内她就从桥上坠落 , 事后家属向司机索赔95万 , 武汉法院最后做出了判决 。

对她来说这是一场悲剧 , 对这位的士司机来说 , 在发现乘客已经坠亡在桥下的那一刻起就已经预感到了这是一场“无妄之灾” 。
事情发生在2017年2月份的一个晚上 , 出租车司机吴某行驶到一个酒吧门口时被酒气熏天的徐某直接拦下 , 她打开车门径直坐了上去 , 告知了目的地之后便在车上倒头大睡 。
对一名出租车司机来说 , 搭载乘客就是职责所在 , 以对方喝了酒为由拒绝对方上车是一种失职 , 对自己来说也是一笔收入的丢失 , 所以像徐某这样的情况其实吴某碰到过不少次 。
车辆稳定行驶 , 到了武汉长江大桥汉阳桥头的上桥路段时 , 徐某突然醒过来在车内十分不安 , 称自己想要呕吐 , 这时候车辆还在前进 , 距离桥头堡大概有80米 , 司机本想过了这个路段再让她下车 , 结果徐某直接打开车门准备下车 。

吴某赶紧将车停在路边 , 徐某立即下车呕吐 。 因为此处是禁止停车路段 , 所以吴某就在车上随时准备前进 , 等了一两分钟还没有看到徐某上车 , 他赶紧下车查看 , 结果整个路面上已经看不到徐某的踪影 , 吴某赶紧走到桥边去看 , 发现徐某已经躺在了十几米之下的血泊中 。
吴某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 但是徐某最后还是没有被抢救过来 。 徐某的家属在处理完后事之后 , 认为这件事情的主要责任在于吴某 , 如果不是他明知是禁停路段还停车的话 , 徐某根本就不会在这里下车 , 自然也就不会发生后来的事情 , 所以他应当为徐某的死进行赔偿 , 他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也要进行赔偿 。
经过计算 , 徐某的家属提出精神损失赔、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95.8万元 。 这近百万元的赔偿费让只是一名普通司机的吴某感觉压力十分大 , 他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任何过错 , 所以不愿意进行赔偿 。 双方协商无果 , 最后在法庭上相见 。


在原《侵权责任法》中有如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吴某的行为与徐某的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则吴某对徐某造成侵权 , 反之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
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 , 认为吴某明知停车地点是禁停路段 , 已经违反了交通法规 , 而且他在徐某意识不清的情况下没有选择看护 , 反而任由她一个人下车进行呕吐 , 对徐某所处的危险未予以适当注意 , 与徐某的死有因果关系 , 所以应当对她的死承担50%的责任 。
最后作出的判决是吴某需要对徐某的家属赔偿32.9万元 。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劳务派遣期间 , 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 ,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所以吴某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也需要进行赔偿 。 这个判决一出 , 吴某立即又提起了上诉 , 他认为自己虽然将车停在禁停路段 , 但是车辆最终停靠的位置是一条人行道上面 , 说明这里本身不具有危险性 , 只是不容许车辆停留 。
而且大桥旁边有栏杆 , 围栏的高度约为1.2米 , 徐某身高1.6米 , 如果不是故意攀爬的话根本不可能坠落下去 , 吴某对她坠落的这种危险性是不可预见的 。 如果吴某当时不停车 , 徐某很有可能自行将正在行驶的车门打开 , 这样造成的后果同样不可想象 , 所以吴某将车停在安全的环境并在车上等待徐某的行为没有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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