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盖州市一男子被依法复核死刑!其所犯罪行实在是触目惊心


辽宁营口:盖州市一男子被依法复核死刑!其所犯罪行实在是触目惊心


抢劫 , 无疑是恶性刑事案件 , 情节严重者 , 都将面临极刑 。
本案发生在辽宁省营口市 。
罪犯焦某 , 1989年出生 , 盖州人 。
焦某和同案犯马某(女 , 已判刑)共谋抢劫 , 并商定由焦某通过网络交友软件寻找作案目标 , 2016年12月13日中午12时许 , 焦某 , 马某驾驶马某租用的冀A号牌小轿车至大石桥市某俱乐部楼下 , 以办理健身卡为由将被害人刘某某(女 , 时年26岁)骗上车 , 行至大石桥市南楼开发区某村附近时 , 焦某手持电棍威胁刘某某 , 将刘某某微信账户内的1000元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 。
2016年12月21日上午 , 焦某 , 马某在大石桥市某小区西门附近 , 以去滑雪为名将被害人牛某某(女 , 殁年38岁)骗上车 , 行至偏僻路段 , 焦某用事先准备的胶带将牛某某的手 , 脚捆绑 , 指引马某驾车至盖州市某村附近浮渡河河坝上 , 逼迫牛某某通过手机转账向他人借款 , 焦某 , 马某将牛某某多名朋友通过微信转账转入牛某某账户内的27923元以及牛某某随身携带的120元现金劫取 , 当日20时许 , 为防止罪行败露 , 焦某 , 马某决定杀人灭口 , 焦某用胶带缠绕牛某某头面部 , 掐扼牛某某颈部 , 马某协助按压牛某某双腿 , 导致牛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 焦某将一石块用胶带捆绑在牛某某尸体腹部 , 与马某共同将尸体抛入浮渡河采砂坑内 , 次日 , 焦某 , 马某又用牛某某的手机与牛某某的朋友联系 , 将对方转账的1.5万元据为己有 。

2017年12月23日 , 焦某被逮捕 ,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 , 抢劫罪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2017年11月28日 , 营口中院作出一审宣判 , 被告人焦某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 , 判处有期徒刑8年 , 并处罚金三万元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触罚金三万元 , 宣判后 , 焦某不服上诉 。
辽宁省高院于2018年10月19日作出二审裁定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
【辽宁营口:盖州市一男子被依法复核死刑!其所犯罪行实在是触目惊心】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辽宁省高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焦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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