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半推半就”状态下发生关系,事后报警,男子是否构成犯罪?


妇女“半推半就”状态下发生关系,事后报警,男子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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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半推半就”状态下发生关系,事后报警,男子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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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半推半就”状态下发生关系,事后报警,男子是否构成犯罪?


妇女是否被侵犯 , 从证据上来说 , 只是被害人陈述 , 法定有罪证据之一 , 但是 , 仅有被害人陈述 , 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 , 绝对不可能认定男子强奸犯罪的成立 。 这种观点绝不空穴来风 , 实践中 , 确实存在偏重保护妇女性自主权的观念 , 只要妇女告发 , 甚至哭闹 , 使得男子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实 。 这种说法 , 从另一角度来说 , 涉性类犯罪存在取证困难的现实 , 由于该类案件多发于私密场所 , 除了一对一的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言辞证据外 , 在现场物证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 如何证据强奸罪的成立就是一个难题 。 以下我们结合一则案件谈一个强奸罪认定上十困难的问题“半推半就” 。

近四十岁的王丽 , 无论是长相还是酒量均出彩 , 在当地干工程活的老板中小有名气 。 在老板们组织的饭局上 , 时常能看到王丽的身影 , 加之其能说会道 , 老板们在承揽工程活时 , 常带上王丽 , 而王丽也从老板们揽下的工程活中提成 。
2021年5月份一天 , 孙老板经人介绍有一处工程活需要攻关 , 便请了负责市政工程的公职人员王某 , 王丽作为副陪 , 举杯换盏 , 不一会便让王某进入了状态 。 孙老板看时机一到 , 便提出光喝酒没有意思还伤身体 , 咱换个地方消消食唱唱歌 , 王某爽快应允 。

包间里 , 孙老板看王某与王丽唱得渐入佳境 , 便借机离开包间 。 王某在酒精的作用下 , 开始把持不住自已 , 开始对王丽动手 , 而王丽比竟经久沙场 , 你推我让间 , 王丽提出工程活的事 , 王某满口答应 , 王丽也就不再推而就了 。
第二天 , 孙老板约王某签协议时 , 王某则爽约了 , 以没有答应王丽要求为由 , 拒绝对孙老板签订协议 。 王丽十分生气 , 欲告王某强奸 。
以下结合案例 , 谈谈看法 。
王某构成强奸罪吗?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自主权的犯罪 , 其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 。 行为人通过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违背女意志 , 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 在手段行为明显的情况下 , 认定强奸罪的成立并不困难 。 问题是 , 在半推半就的情况下 ,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 确实存在认定上的困难 。

“半推半就”是就妇女的意志而言 , 即妇女对男方的要求 , 既有不同意的表示—推 , 也有同意的表示—就 , 一种犹豫不决的心理 。 在妇女犹豫不决或心理矛盾时 , 男子实施了奸淫行为 。 这种情况下男方的行为 ,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 是否构成强奸罪 , 应正确判断 男方的行为是否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

就本案而言 , 王某不构成强奸罪 , 其出罪理由有两点:
一是根据当时情况 , 王某自认为王丽承诺与其发生关系 , “推”只是王丽害羞或假装矜持的表现 , 从一般人的角度有理由相信王某在当时情况下 , 没有违背王丽意志 , 因此 , 两人发生关系的行为 , 不可能构成强奸罪 。 退一步讲 , 充其量王某主观上具有过失 , 而过失强奸不构成强奸罪;
【妇女“半推半就”状态下发生关系,事后报警,男子是否构成犯罪?】二是本案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 王丽提出工程活的要求后 , 在王某答应王丽的要求后 , 两人才发生的关系 , 王丽在动机被骗下的情况下的承诺是有效的被害人承诺 , 阻却王某行为的违法性 , 因此 , 王某的行为不是强奸行为 。
王某构成受贿罪吗?受贿罪 ,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受贿罪中的“贿赂”是财物 , 而性贿赂由于无法量化为财物价值 , 因此 , 性贿赂不可能成为受贿罪中的“贿赂” , 因此 , 本案中 , 王某不构成受贿罪 。 当然 , 王某应受党纪政纪处分则是另外一回事 , 本文不作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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