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抢劫杀人案”解析:琐事纠纷竟成命案导火索


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抢劫杀人案”解析:琐事纠纷竟成命案导火索


本案发生在广东省中山市 。
【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抢劫杀人案”解析:琐事纠纷竟成命案导火索】罪犯石某 , 1977年出生 , 河南人 , 2009年4月初 , 时年32岁的石某将一台二手空调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陈某 , 事后 , 石某认为陈某收购价格过低 , 怀恨在心 , 遂授意徐某 , 张某(均已判刑)伺机教训陈某 , 当月12日晚上8时许 , 石某指使徐某 , 张某乘坐杨某某(已判刑)驾驶的粤T号牌小车将陈某从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某士多店带至山边 , 下车后 , 石某指使徐某 , 张某对陈某拳打脚踢 , 并向陈索要人民币5000元 , 陈某打电话筹钱未果后 , 石某从现场捡起一根竹竿敲打陈某头面部数下 , 期间因陈某试图逃跑 , 石某等人再次殴打陈某致其受伤倒地 , 并脚踩陈某头部 。
后石某前往三乡镇找医生杨某(另案处理)前来查看 , 并与在场人员一起将陈某放入粤T号牌小车后备厢 , 转移至出租屋 , 次日凌晨 , 石某伙同他人将陈某放至中山某医院车库外并打电话通知陈某家属前往医院 。
2009年4月13日凌晨2时许 , 南朗公安接到该医院保安报警称 , 其在值班时 , 发现车库门外有一名男子躺在地上 , 身上多处受伤 。

当日下午4时40分许 , 陈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经中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 , 陈某系被他人用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面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
南朗公安接报后高度重视 , 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 经查明 , 死者陈某系四川人 , 嫌疑人为石某 , 张某 , 徐某 , 杨某等人 。
石某作案后长期潜逃 , 同案犯则相继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 因本案 , 同案犯徐某犯抢劫罪被判刑10年 , 张某犯抢劫罪被判刑10年 。
2019年11月22日 , 石某在河南被公安民警抓获 , 2019年12月28日被逮捕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5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 石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判令其连带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9.56万余元(杨某已赔偿1万元 , 石某家属已代为赔偿6万元)
驳回被害人家属其余诉讼请求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石某无视国家法律 , 结伙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 , 致一人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石某在抢劫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是主犯 , 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 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石某的家属代其向被害人家属作出部分经济补偿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石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经济损失 , 依法应予以赔偿 。
宣判后 , 石某不服上诉 。
2020年12月29日 , 广东省高院二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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