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公布唐山打人事件受害女子近况宜早不宜迟


唐山打人事件已经过去多日 , 可是到现在还是没有任何关于受伤女孩的进一步消息 , 也没有看到任何关于其他三个女孩的消息 , 她们的情况究竟如何?这一直是公众与舆论关注的焦点 , 人们期盼四位女子中的伤者能够得到有效治疗 , 有关伤情能公之于众 , 期待女子从当事者的角度还原事件始末 , 推动案情调查及后续处理 。
然而 , 截至目前 , 公众和媒体所能获取的相关信息极其有限 。 媒体在收治上述受伤女子的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采访时 , 该院宣传统战部与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均表示 , 目前伤者的住院情况 , 属于患者个人隐私 , 不方便向外界透露 。 其党政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还表示\"会有相关通报” 。
医院这一说法显然难以成立 。 这是一起典型的公共事件 , 涉及四名女子无辜受害 , 也由此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事件背后多重命题的讨论 , 包括涉嫌暴力殴打及逃逸者何以在公开场合如此肆无忌惮欺辱女性?其中多人前科累累仍敢如此妄为 , 是否涉及更深层次的扫黑除恶问题?四名女子的遭遇让更多人感同身受 , 大家希望能对此案一查到底 , 并推动治安及社会治理体系除弊革新 , 还社会以长久安宁 。
也因此 , 四名当事女子的近况不应成谜 。 一方面 , 即使当事四女子因伤情或其他因素无法发声 , 医院及有关部门也需将相关信息及时公开 , 抚慰对此事关注的各方 , 保持信息公开透明;另一方面 , 如果当地在掌握信息的情况下长时间沉默 , 公众的信息诉求不会就此消失 , 而某些人则可能瞄准这一真空期并加以利用 , 通过散播不实信息获取流量 , 最近网上有关四女子的非官方信息不断出现 , 甚至出现所谓有女子已经逝世的传言 , 这无疑是消费大众的行为 , 也损害了当事女子的名誉权 , 对此已经有多个账户被封 。
然而 , 唐山有关方面对四女子伤情及其他关键信息的沉默 , 何尝不是一种间接伤害?伤害了四女子及时获得社会支持的权利 , 伤害了公众的知情权 。 毕竟 , 任何公共事件的最佳处理过程和结果 , 就是不留信息黑箱 , 不给谣言等以可乘之机 。 公布四女子伤情及其他近况信息、治疗举措以及对相关家属采取了什么样的抚恤方式 , 才是对当事女子的应有保护 , 也是法律赋予公众的权利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 ,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共四条)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 《条例》同时规定 , 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 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 , 监察机关、上级部门要责令其改正 。
显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在事关公共利益的事件中 , 及时公开信息是法定职责 , 不作为者要承担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 唐山有关部门应清醒认识到 , 此次恶性事件已经给城市形象抹黑 , 有关方面采取大规模社会整治行动 , 带有亡羊补牢的意味 。 但是 , 如果没有对公众知情权及其他应享权利加以尊重 , 没有以信息公开倒逼自身公共服务意识和能力提升的自觉 , 没有将国家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落在实处的行动体现 , 大家对唐山有关举措就难言满意 。 越是遮遮掩掩不想让人知道 , 公众就对这一做法越不满 , 越多的猜测就会随之产生 , 带来更大的负面效应 。 公布四女子近况 , 唐山有关方面不能再拖下去了 。

每经特约评论员 毕舸
【媒体评论:公布唐山打人事件受害女子近况宜早不宜迟】实习编辑:单天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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