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家教为钱与学生家长偷情,原配妻子得知后将其溺死在厕所


案例:女家教为钱与学生家长偷情,原配妻子得知后将其溺死在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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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女家教为钱与学生家长偷情,原配妻子得知后将其溺死在厕所


俗话常说 , 命里有时终须有 , 命里无时莫强求 。
每个人都有自己固定的人生道路 , 在追求幸福的过程当中 , 人应该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去获取幸福 。
如果以一种违背道德的方式去享受安逸 , 那么最终的结果也是害人害己 。
张莹(化名 ,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从小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户家里 , 父母也都是农民 , 常年在外打工 。

她和弟弟从小寄生在外婆家中 , 因为村里人有着明显的重男轻女思想 , 所以张莹从小就受尽白眼 , 直到后来她考上大学才得以脱离那个环境 。
可贫苦的出身 , 让她在上学期间过得很是拮据 , 为了能够维持生活 , 她还经常做一些家教兼职工作 。
每周末她都会准时到学生家里进行辅导 , 张莹的生活也渐渐地好了起来 。 可没成想就是因为这份工作 , 最终也葬送了她的性命 。
一次偶然的机会 , 张莹结识了一个名叫杨松的男子 , 此人是她辅导的学生的父亲 。

起初二人之间只是学生家长与老师之间的关系 , 可后来有一次张莹到杨松家为孩子补习的时候 , 学生因为当晚堵车并未回来 。
张莹在杨松家等待时和杨松聊了起来 , 随着二人交流的深入 , 他们发现彼此有很多的共同点 , 还有着相同的爱好 。
自那之后 , 杨松和张莹经常在手机上聊天 , 渐渐的 , 杨松也被这个年轻漂亮的女孩儿所深深的吸引 。
后来他终于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向张颖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 虽然张莹对杨松有好感 , 但她深知对方是学生的家长 , 自己作为一名教师 , 绝不能做破坏他人家庭的事情 , 于是便婉言拒绝了杨松 。

可事实上 , 杨松从未放弃去追求张颖 , 虽然遭到拒绝 , 但他还是在物质上尽量地满足张莹 , 每天礼物不断 , 而张莹也并未对杨松的这种行为表示拒绝 。
直到后来张莹接到父亲的电话 , 声称她母亲在工作时意外受伤 , 需要10万元的住院费 。
可正在读书的张莹又怎么拿得出如此高昂的费用 , 走投无路的她最终找到了杨松 , 希望能向他借10万元 。
杨松得知这一消息后 , 二话不说将钱转给了张莹 , 并且表示如果张莹能够做自己的女朋友 , 那么这笔钱就不用归还 , 与此同时还会帮助张莹支付他母亲后续的费用 。

面对如此巨大的诱惑 , 张莹在半推半就之下答应了杨松的请求 。
自那之后她也过上了梦寐以求的生活 , 而她逐渐忘记了自己的身份 , 甚至还要求杨松与原配妻子离婚 。
可就在二人规划这件事的时候 , 杨松的妻子陈雪发现了他们的事情 , 她悄悄地跟随丈夫杨松到宾馆内 。
而此时张莹正在卫生间洗澡 , 陈雪直接冲进了厕所 , 将门反锁住 , 将张莹死死地按在马桶里 。
当时正在洗澡的张莹被眼前的一幕吓坏了 , 她根本无力挣扎 , 最终葬送了自己的性命 , 而陈雪也因为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

对于本案中这种原配因为冲动杀死小三的案件一般还是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判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那么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如何判断?它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 ,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 。 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
1、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 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 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
2、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 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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