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聚会,昔日恋人醉酒发生关系,三人竟同睡一床,如何评价本案


同学聚会,昔日恋人醉酒发生关系,三人竟同睡一床,如何评价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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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聚会,昔日恋人醉酒发生关系,三人竟同睡一床,如何评价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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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聚会,昔日恋人醉酒发生关系,三人竟同睡一床,如何评价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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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聚会 , 本来是一件非常让人非常开心的一件事 。 昔日好友 , 坐在一起聊聊往事 , 说说未来 , 好不痛快 。 最近小倩接到高中时候班长的电话 , 邀请小倩参加高中同学聚会 。 想着同学之间好久没有见面 , 小倩准时出现在聚会场所 。

酒席上 , 同学之间免不了要互相敬酒 , 互相说些客气的话 。 你敬我一杯 , 我敬你一杯 , 酒过三巡 , 大家脸上红光满面 , 在酒精的刺激下 , 说话声音也大了许多 , 内容也丰富起来了 。 谈到过去班级里的情侣们 , 大家起哄这些情侣要喝交杯酒 。 就这样 , 又过三巡 , 饭桌上的空酒瓶越来越多 , 不甚酒力的小倩早已经是迷迷糊糊 。
后来 , 自己怎么到的酒店 , 怎么和两个男生一起躺在同一张床上自己也不清楚 , 更重要的是 , 他们三人下身赤裸 , 没穿衣服 , 其中一个男人是自己高中时候的情侣 。 看到床上三人 , 小倩清楚昨天晚上发生了什么 , 感觉无比恶心、委屈 , 眼泪再也控制不住往下流 , 后小倩报警 。
对于这个案件 , 如何评价三位同学的行为?
首先 , 在这个案件中 , 小倩无疑是受害者 , 理应得到应有的补偿 。

这个案件中 , 小倩因不甚酒力 , 同学聚会上醉酒 。 迷迷糊糊、稀里糊涂和两位同学发生性行为 , 自己性自主权遭到侵犯 。 对于一个女性来说 , 性自主权遭到侵犯 , 无疑是人生中的一大耻辱 , 而且会影响到小倩以后的家庭、工作 , 所以作为受害者 , 小倩理应要求赔偿 , 得到相应的补偿 。
其次 , 两位同学涉嫌强奸罪 。
在这个案件中 , 两位同学在酒席上是否醉酒 , 进入酒店后是否还有意识 , 这都不是其推脱的理由 。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 , 醉酒的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不能将喝酒、醉酒作为推脱其犯罪行为的理由 , 也不能因为醉酒或者喝酒而减轻相应的惩罚 。

案件中 , 两位同学在小倩不能反抗的情况下 , 存在侵犯小倩性自主权的客观事实 。 因为小倩当时是处于一种无意识状态 , 所以其主观上是否愿意要看事发后的行为 , 如果时候小倩没有报警且默认自己愿意 , 那么不算强奸 , 但是小倩在清醒的时候选择报警 , 说明两位同学和她发生性行为违背了她的主观意愿 。 所以 , 两位同学涉嫌强奸罪 。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四六条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所以 , 两位同学的牢狱之灾是避免不了的 。
最后 , 喝酒伤身 , 少喝酒多喝茶 。
【同学聚会,昔日恋人醉酒发生关系,三人竟同睡一床,如何评价本案】不管在什么样的场合 , 高兴也好悲伤也罢 。 适当饮酒确实能够调和一些气氛 , 但是无止境、突破界限的饮酒 , 只会因为自己的不理智而造成一些不良的后果 。 尤其是对于女性来说 , 更要适度 , 要学会保护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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