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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上午 , 浙江杭州的郑女士忽然接到一个电话 , 电话是陌生人打来的 , 对方自称快递小哥 , 因为意外发现郑女士的母亲在家门口晕倒 , 于是与几名同事一起将受伤的老人背回家 。
郑女士和其他家人连忙对好心人予以致谢 , 随即赶紧去处理母亲受伤事宜 , 老人家伤得比较严重 , 送进医院后抢救情况不乐观 , 郑女士想起那名快递小哥说的话 , 心中犯嘀咕 , 如果对方救了人 , 为何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 , 而是先通知家属呢?
按照常理救人不是应该救急吗?郑女士也不想怀疑恩人 , 可有些事情还是确定下为好 , 恰巧为了老人的安全 , 郑女士在母亲的住所房前屋后都安装了监控 , 一查监控可不得了 , 这竟然是一起自导自演的“救人” , 明为救人 , 实为逃避责任!
郑女士看监控看得怒火蹭蹭往上涨 , 画面显示 , 郑女士母亲的屋子后面 , 恰好有一个物流仓库 , 当天早上8点半 , 老人家如往常一般出门走动 , 却猛然间被撞飞 , 头部着地 , 随即失去意识 , 不停呕吐 , 而罪魁祸首赫然就是穿着快递工作服在空地倒车的某男子 。
发现撞到了人 , 肇事者第一反应不是拨打急救电话而是赶紧和同事商议该怎么办才好 , 他们显然一致认为应该逃避责任 , 而非承担责任 , 所以在30分钟的宝贵时间段 , 几人只忙着串通说辞 , 串通完毕才打电话给郑女士 , 自称救了人 , 实际上是将老人拖离现场伪造她自己摔倒的假象 。
【杭州一快递员不小心撞死人,家属算出1092万赔偿,法院如何判决?】他们没有马上拨打120 , 反而是误以为母亲被“好心快递小哥”救了的郑女士接到电话后才寻求急救 , 郑女士气得立马报警 , 随后她一边忙着关注母亲的身体情况 , 一边跟进案件调查结果 , 无论如何 , 倒车撞了母亲的那个人 , 必须出来承担相应责任 。 (杭州一快递员不小心撞死人 , 家属算出1092万赔偿 , 法院如何判决?)
让郑女士意想不到的是 , 这起事件不光有自导自演瞒天过海 , 还有移花接木狸猫换太子 , 警方展开调查后 , 一名叫徐林(化名)的工作人员主动配合接受调查称罪魁是他 , 他愿意承担所有责任 , 可警方仔细查看监控却发现不对 , 徐林根本就不是画面中那个倒车的快递小哥 。
面对证据 , 徐林终于低下了头 , 承认自己是被要求顶包的 , 因为他有驾照 , 而真正的肇事者徐利(化名)则没有 , 徐利怎么会连驾照都没有呢?原来案发前一月 , 徐利酒驾被抓 , 被依法吊销了驾驶证 , 快递营业点负责人徐春担心反映上去不好 , 就找他约好来这么一出顶包 。
当然在警方的火眼金睛下 , 无论肇事逃逸还是无证驾驶、顶包都会原形毕露 , 真的肇事者徐利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拘了 , 交通肇事还逃逸情节更严重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徐春、徐利则涉嫌包庇罪 , 也无法置身事外 。
郑女士的母亲遭此横祸 , 虽然事后被家人送医急救 , 还是没能救过来 , 案发半个多月后便离世了 , 悲痛万分的郑女士一家认为肇事者不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 还应该承担民事的赔偿责任 , 因此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 , 要求肇事者徐利和另外几名营业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公司赔偿 。
郑女士一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万元 , 死亡赔偿金81万余元 , 加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丧葬费等合计1092万余元 , 其中医疗费部分已经减去被告垫付的7万元 , 那么这番诉求是否能得到支持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 ,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 , 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 , 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 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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