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男子醉后进错房间,女子错认丈夫与其发生关系,构成强奸吗?


回顾男子醉后进错房间,女子错认丈夫与其发生关系,构成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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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男子醉后进错房间,女子错认丈夫与其发生关系,构成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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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男子醉后进错房间,女子错认丈夫与其发生关系,构成强奸吗?


正所谓“无巧不成书” , 有些事情看起来荒唐 , 但在现实生活中却真实存在 , 比如2017年广州就发生了一桩引人争议的“QJ案” , 42岁的四川男子王某 , 夜晚醉酒走错房间 , 来到了邻居孙女士家中 。 孙女士将王某错认为丈夫 , 并主动与其发生关系 。

【回顾男子醉后进错房间,女子错认丈夫与其发生关系,构成强奸吗?】事后孙女士才发现 , 躺在床上的不是自己的丈夫 , 而是一个陌生男人 。 恼羞成怒的孙女士当场报警 , 声称自己被人侵犯 。 那么王某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孙女士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7年7月 , 广州番禺区警方接到了一则报警电话 , 一名中年女子称 , 自己在家中被人侵犯 。 民警赶到后将涉案人员均带回派出所调查 , 仔细询问后才得知 , 这竟是一桩荒唐乌龙案 。
42岁的王某来自四川 , 为了赚钱来到广东打工 。 王某和妻子为了节约资金 , 不仅平时省吃俭用 , 租的房子也是最便宜的城中村 。 为了生活 , 王某辛辛苦苦工作 , 兢兢业业赚钱 , 但一年到头却存不了多少钱 。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他有一个不良嗜好 , 那就是喝酒 。 王某一个月工资不高 , 但几乎每天都要喝酒 , 和工友朋友下班后一边喝酒一边吃宵夜 , 经常吃到凌晨才回家 。

2017年7月的某天晚上 , 王某和朋友喝完酒后 , 被朋友送回城中村 。 迷迷糊糊间 , 王某来到了出租楼房 。 王某家在305号房 , 可这天王某喝多了酒 , 来到了二楼的205 , 以为是自己家 。
刚好205号房的孙女士这天晚上没有关房门 , 原来孙女士的丈夫也和朋友外出喝酒迟迟未归 , 孙女士睡觉前给丈夫留了门 , 阴差阳错之间竟然给王某提供了机会 。 王某走进孙女士的房间后 , 孙女士还以为是丈夫回家了 。
于是在没开灯的情况下 , 孙女士主动抱住王某 , 并开始挑逗王某 。 醉酒状态下的王某也误将孙女士当成了自己的妻子 , 两人就在这样巧合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 , 事后两人还抱在一起睡觉 。
直到第二天凌晨3点 , 孙女士的儿子半夜起来上厕所 , 孙女士借着灯光看清了睡在身边的男人 , 竟然不是自己的丈夫 。 惊慌失措的孙女士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 向警方哭诉自己被人侵犯 。 民警赶到后虽然将两人都带回派出所调查 , 但最后的结局却让孙女士难以接受 。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 , 王某虽然和孙女士发生了关系 , 但案发时两人均认错对方 , 王某不构成“故意”犯罪的情节 , 因此做出了不起诉王某的决定 。 这也就意味着 , 检察院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这是为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 QJ罪 , 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 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 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 , 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
QJ罪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恶劣的;侵犯女性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侵犯妇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构成QJ罪有四个要件 , 分别是:1、违背妇女意愿;2、有暴力或胁迫行为;3、侵犯了女性的合法权利;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回到案例中来 ,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 关键在于他是否符合QJ罪的四个要件 。 虽然两人都属于自愿 , 但孙女士自愿的前提是 , 对象为丈夫 。 从这一角度出发 , 王某属于违背了妇女意愿 , 但却没有暴力或胁迫行为 。
两人发生了关系 , 王某侵犯了孙女士的合法权利 , 但他主观上却并非故意 。 因为王某本身也不清楚 , 和自己发生关系的是孙女士 。 在王某看来 , 自己是和妻子发生关系 , 且还是因为“妻子”主动撩拨自己 。
因此王某在这起案件中 , 并不存在主观故意性 。 QJ罪属于故意犯罪 , 不存在过失犯罪的说法 。 既然王某没有主观故意性 , 自然就不构成犯罪 。 当然不构成犯罪 , 并不意味着王某不需要为此负责 。
无论如何 , 王某的行为都侵害了孙女士的自身权利 , 属于侵权行为 。 就算王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但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 民事责任不需要坐牢 , 但却要通过经济补偿受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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