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万斤茄子啊,全被偷了!”


“几万斤茄子啊,全被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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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万斤茄子啊,全被偷了!”


“几万斤茄子啊 , 全被偷了!”吉林松原 , 男子董某是当地的种植户 , 今年他种了30亩地的茄子 , 一共有几万斤 , 价值8万元左右 , 万万没想到 , 最近几天 , 30亩地茄子 , 被人偷了个精光 。

董某发现茄子被偷后 , 到地里去抓偷茄子的人 , 但他们动辄十来个人 , 组成团 , 而且见势不对 , 撒腿就跑 , 董某一个人怎么抓得了呢?大多时候 , 他都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偷茄子的人逃走 。

但也不是一点收获都没有 , 董某最后抓到了3名嫌疑人 , 其中两人是一对老夫妇 , 董某对他们两人偷的茄子进行称重 , 万万没想到 , 竟有90斤之多 。 要知道 , 这是茄子 , 不是土豆、老南瓜 , 几天不吃就会坏掉 , 但他们就偷了这么多 。 事发后 , 村委会工作人员出面解释说 , 是因为最近农田被水淹 , 村民以为没人要 , 所以才会去摘的 。 注意 , 村委会用的词是摘 , 不是偷 。 目前 , 董某已经报警 , 案件详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1、虽然村委会工作人员说是摘 , 不是偷 , 但是摘 , 还是偷 , 大家都懂 , 换个词 , 改变不了事情的本质 。

从法律上讲 , 茄子田被水淹后 , 茄子的所有权并未变化 , 董某作为茄子的所有人 , 依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任何人都不能剥夺 。 通俗地讲 , 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解释 , 是无稽之谈 , 田被水淹了就可以去摘?天下没有这样的道理 , 也没有这样的法律 。 2、盗窃茄子构成盗窃罪吗?应该怎么处罚?盗窃罪是情节犯 , 也是数额犯 , 在没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情况下 , 行为人是否构成盗窃罪 , 关键要看行为人盗窃的金额 , 有没有达到盗窃罪规定的数额较大 。 这里说的数额较大是多少呢?司法解释规定 , 每个省市可以在1000-3000元的范围内自行确定 , 根据吉林省规定 , 吉林省的标准是2000元 。
也就是说 , 盗窃茄子的金额要在2000元以上 , 公安机关才会立案 , 并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 不足2000元的 , 只能予以治安处罚 。 如何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 , 处5-10日拘留 , 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处10-15日拘留 , 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注意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节特别轻微的 , 或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 , 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 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 也就是说 , 如果盗窃金额不大 , 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条规定 , 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 3、本案中还涉及到一群人 , 组团到董某田里盗窃茄子的事情 , 他们盗窃的金额要一起计算 。 刑法规定 , 两人以上故意共同犯罪的 , 构成共犯关系 , 即两名行为人主观上有意思联络 , 客观上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 , 会被评价为共犯关系 。

【“几万斤茄子啊,全被偷了!”】之所以讨论这个 , 是因为很多人有法不责众的错误想法 , 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 以本案为例 , 如果村民组团去偷茄子 , 相互间有意思联络的 , 盗窃金额要合并计算 。 一个人偷90斤 , 没有达到盗窃罪规定的数额较大 , 但十个人、二十个人一起去盗窃呢?900斤 , 1800斤 , 还达不到盗窃罪规定的金额吗?诚然 , 共犯关系是根据行为人在本次犯罪所起的作用 , 分别判处不同的量刑 , 简单地说 , 就是他们的量刑不会长 , 一般还会被宣布缓刑 , 但案底留下了啊 , 因为点茄子 , 留个案底值得吗?最后 , 现在这个年代 , 大家都不会缺那几十斤茄子 , 但有人些却被占小便宜的心思所左右 , 忘了勿以恶小而为之!对于这件事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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