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李某某邀请朋友吃饭饮酒。期间,朋友表示想吃点洋葱


山东聊城,李某某邀请朋友吃饭饮酒。期间,朋友表示想吃点洋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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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李某某邀请朋友吃饭饮酒。期间,朋友表示想吃点洋葱


令人发指!山东聊城 , 李某某邀请朋友吃饭饮酒 。 期间 , 朋友表示想吃点洋葱 , 李某某就让妻子去切 。 而妻子由于正在照看3个年幼的孩子 , 就随口说了一句“要吃自己切 , 不吃拉倒 , 我不伺候你们 。 ”

没想到 , 李某某因感觉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 , 与妻子争吵起来 , 随后竟然借着酒劲拿一把尖刀捅向妻子后背 , 导致妻子不治身亡 。 目前 , 李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

网友评论 , 李某某为了面子 , 最后不仅把面子丢了 , 连里子也丢了 , 只是三个年幼的孩子 , 这么小的年纪就失去了母亲 , 真是太可怜了 。 这里有人疑惑 , 李某某杀害了妻子 , 为何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 而非故意杀人罪 。 请注意 ,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 , 客观上都可以造成被害人死亡 , 关键区别是故意伤害罪主观上仅是伤害的故意 , 而故意杀人罪主观上是杀人的故意 。 实践中 , 判断嫌疑人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 不能仅看嫌疑人一方供述 , 需要综合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 嫌疑人是否具有杀人动机 , 行凶工具、伤害部位、事后是否进行抢救等因素判断 。

【山东聊城,李某某邀请朋友吃饭饮酒。期间,朋友表示想吃点洋葱】

具体到本案 , 嫌疑人和受害人系夫妻关系 , 双方有三个年幼的孩子 , 嫌疑人伤害妻子仅因为妻子拒绝切洋葱感觉面子受到损害而已 , 且直接伤害部位是后背 , 而非致命部位 , 从中可以看出嫌疑人主观上并没有杀人的动机和故意 , 所以嫌疑人应该是故意伤害 , 而非故意杀人 。

刑法规定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案嫌疑人之所以被判处无期徒刑 , 大约就是因为以下几方面因素:

第一、嫌疑人到案后认罪认罚 , 主动交代犯罪事实 , 甚至有可能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第二、案发系因家庭矛盾纠纷引发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 此类案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第三、最关键的嫌疑人和被害人三个孩子还非常年幼 , 总不能让孩子失去母亲 , 在失去父亲吧 , 这也是法院判决时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

但虽然如此 , 嫌疑人因为喝酒 , 为了面子 , 最终伤害了妻子 , 导致家破人亡 , 自己身陷囹圄 , 估计内心也是无比煎熬和悔恨吧 。

最后 , 该案再次提醒人们 , 家和万事兴 , 夫妻之间发生矛盾一定要冷静 , 千万不要冲动 , 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 , 就追悔莫及!

亲爱的读者朋友 , 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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