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不偿命就算了,还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杀人不偿命就算了,还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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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不偿命就算了,还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杀人不偿命就算了,还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杀人不偿命就算了 , 还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黑龙江齐齐哈尔 , 14岁男孩赵兵放羊时失踪 , 66天后 , 他的尸体在河边被找到 。 事后经调查 , 发现赵兵生前被8个男孩殴打、辱骂、恐吓 , 赵兵为躲避他们 , 逃到有点融化的冰面上 , 8个男孩又用言语、扔石块方式让赵兵回来 。 之后赵兵在寻找出路过程中 , 冰层裂开落入水中身亡 。

而之前这8个男孩就曾多次殴打赵兵 。 这次他们殴打赵兵就是为了取乐 , 在赵兵坠河前 , 他们还录制了8段视频发到了班级群里 。 事发以后 , 他们商量解散了QQ群 , 删除了视频 , 不报警 , 不告诉赵兵家长 。

前段时间 , 法院一审判处8人中的5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 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四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 而剩余3人 , 因为未满14周岁 , 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 民事赔偿部分 , 法院判决赔偿赵兵家属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万元 。

对这个结果 , 赵兵家人接受不了 , 特别是他们认为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从已满14周岁降至已满12周岁 , 那3个孩子也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





纵观整个过程 , 确实很让人震惊 。 特别是这些男孩殴打赵兵的理由仅仅是为了取乐 , 这就真的让人觉得这是纯粹的坏了 。

对于这件案件 , 目前有两个地方让不少人觉得难以理解 。 第一个是被判刑的5个男孩为什么只被判处几年有期徒刑 。 第二个是为什么剩下的3个男孩为什么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 作为法律人 , 家子讲讲里面的法律道理 。

一、5个男孩的处罚为什么这么轻 。

其实 , 从事发经过来看 , 5个男孩的行为虽然恶劣 , 但应该没有直接杀害赵兵的主观故意 , 否则就不会让赵兵回来了 。

那他们为什么还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呢?这是因为他们当时的行为应该属于刑法里的一个特殊情形——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

所谓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是指 , 行为人负有作为的救助义务 , 却没有作为 , 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 , 因此构成的故意杀人罪 。






当时赵兵是被这8个男孩追赶、殴打、恐吓掉进的水里 , 在这种情况下 , 8个男孩就负有对赵兵实施救助的义务 , 但他们却没有报警 , 也没有采取救助措施 , 导致赵兵溺水死亡 。 所以他们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

而对于故意杀人罪 , 刑法规定为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情节较轻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这里的情节较轻 , 一般针对的是被害人有重大过错 , 或者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等特殊情形 。 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被认为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 。

所以 , 这5个男孩的量刑区间本来就应该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而这5个男孩又都未满18周岁 , 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法院在这里选择了从轻处罚 , 而没有选择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里都减轻处罚 , 也算是已经考虑了实际情况 。

二、剩下3个孩子为什么没被追究刑事责任 。



赵兵的家长提出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从已满14周岁降至已满12周岁 , 那3个孩子也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 这其实应该是对法律的不熟悉造成的 。

确实 , 去年刑法修改后 , 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也可以认为已经下降到12周岁 。

但是 , 这个下降是有条件的 。

《刑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原文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 情节恶劣 ,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

也就是说 , 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要追究刑事责任 , 还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1、必须犯的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 其他犯罪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 。

2、必须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 如果没有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 , 比如虽然是想故意杀人 , 但实际杀人未遂 , 只是造成被害人轻伤 , 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

3、必须情节恶劣 。 如果情节不恶劣 , 也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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