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悠当了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了,怎么办?

如果自己被忽悠当了公司法定代表人 , 应当先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工商变更 , 之后再向法院提出纠正限制高消费措施申请书 , 如果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自己并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非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只是挂名而已 , 经法院的审查后是可对挂名法定代表予以撤销限高措施的 。
另外 , 法律并没有禁止执行期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 大部分情况还是能够进行变更的 。 不过 , 有的地方对被执行的公司进行限制 , 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协助执行机制的会议纪要》 , 在该纪要中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要求 , 对于已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司 , 应暂停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 。 也就是说 , 如果法院作出了限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裁定 , 并通知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执行 , 此时 , 就不能进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了 。
法律依据:
【被忽悠当了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了,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号)第17条第(2)项规定:
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 , 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 , 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 , 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 , 应予准许 , 并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上述人员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 , 应当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并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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