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时被狗撕咬身亡,家属起诉狗主人索赔66万,该如何判( 二 )


小偷本身存在一定过错 , 不应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意图盗窃甚至故意对狗下毒涉嫌故意毁损财物 , 两条狼狗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为了保护主人财产抵抗入侵者对其发起攻击 , 其受到伤害主要是自身行为导致的 , 如果事发的时候 , 作为狗主人的赵某在家却没有及时阻止 , 反而唆使狼狗撕咬 , 那其行为显然与损害后果有必然的联系;

而赵某不在家 , 也无法预判小偷入户被狼狗咬死的风险 , 无法及时进行控制 , 其饲养的犬只并非规定不允许的烈性犬 , 且由于在室内 , 并非外出必须拴绳 , 如果这种情况下要求主人承担较多责任显然不符合公众价值观 , 也加重了饲养人的责任 。
因此最终法院判定连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对其行为承担全部的责任 , 狗主人不存在过错且无责 , 不需进行赔偿 , 其基于人道主义的赔偿可以私下达成 , 对于这部分法律并未禁止 , 出现这样的结果显然并不是任何一方希望看到的 , 这类特殊侵权个例的裁量要考虑到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各方过错 , 符合一般公众的价值观 , 拒绝“和稀泥” 。
(涉及隐私 , 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 , 配合叙事 。 温馨提醒:尊重原创 , 请勿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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