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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两男女约定1万元坦诚相见,男方支付3000元后反悔并以公布不雅照威胁女方发生关系,一审获刑二年半】

吉林长春 , 某男子通过网络与美女坦诚相见 , 并偷偷录制不雅视频 , 后以将视频公布的形式威胁对方线下见面 , 不料被早已埋伏好的民警当场抓获 。
(案件来源: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6日 , 李亮(男 , 1989年生)在长春市二道区家中休息 , 闲来无事的他突然觉得寂寞难耐 , 于是便打开陌陌与附近的人打招呼 。 不久后一名头像青春靓丽的美女回复了李亮 , 李亮便与美女攀谈 , 并使用语言不断挑逗和试探对方 , 孟丽(女 , 1991年生)一开始对李亮爱搭不理 , 但当李亮提出以1万元代价“视频”时 , 手头拮据的孟丽还是动心了 。
双方都是成年人 , 自然明白1万元的“视频”是怎么回事 , 李亮支付3000元定金后 , 二人很快就默契地坦诚相见 。 “视频”期间 , 李亮截取了几张孟丽的不雅照片 , 并偷偷录制了不雅视频 , 李亮心满意足后挂断视频 , 但拒绝支付剩下的7000元 , 双反为此争执不休 。 李亮怒从心中起恶向胆边生 , 不仅拒付尾款 , 还威胁孟丽到她小区附近的公共厕所好好“配合工作” , 否则就将他的不雅照和生活照一并发到网上让大家好好欣赏欣赏 。
孟丽没有得到约定的报酬 , 本来就一肚子火 , 现在反而被对方威胁 , 更是让她无法忍受 , 然而为了稳住李亮 , 孟丽还是强压火气假意答应对方 , 同时偷偷拨打了报警电话 , 双方到公共厕所见面时 , 李亮被早已埋伏在侧的民警当场抓获 。
一、李亮和孟丽约定以1万元代价“视频”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首先他们的行为不属于卖淫嫖娼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 , 对于卖淫嫖娼行为 , 最高可处15日拘留和5000元罚款 , 但卖淫嫖娼是指以金钱为媒介发生关系的行为 , 二人之间并未有肉体接触 , 因此不属于卖淫嫖娼 。
那么 , 此种行为法律上是否无法规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 , 利用计算机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 , 可处10-15日拘留和3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李亮和刘丽之间坦诚相见 , 二人视频过程可以被认定为淫秽信息 , 据此可对二人给予拘留和罚款处理 。 此外 , 若刘丽通过视频多次牟利的 , 还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此罪的立案标准是传播视频文件20个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 , 刘丽此次虽然约定价格10000元 , 但最终并未全部到手 , 这对于她而言是个幸事 , 否则面临的将是牢狱之灾 , 最终公安机关给予刘丽拘留15天 , 罚款2000元 , 并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的行政处罚 。
二、李亮威胁刘丽线下见面的行为该如何处理?李亮通过散布不雅照的方式威胁刘丽发生关系 , 一般人观念中 , 此种行为足以达到使对方不敢反抗的程度 , 根据刑法第236条 , 通过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愿与之发生关系的 , 可以构成强奸罪 , 此罪的基本刑是3-10年有期徒刑 。 但李亮还未来得及下手 , 民警便将其抓获 , 属于因意志意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 构成犯罪未遂 , 根据刑法第23条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2021年8月26日一审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李亮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笔者点评
李亮因一时血气方刚耗资颇多 , 未能一亲芳泽反而受刑二年半 , 再次提醒我们“色字头上一把刀” , 克制欲望才能远离灾祸!刘丽因贪图小利被人占尽便宜 , 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 不仅分文无获还被拘留罚款 , 再次警醒世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 洁身自好方能安然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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