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浙江男子醉驾身亡,席间未饮酒朋友均担责,法院:赔偿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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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湖独白专栏
案例:浙江男子醉驾身亡 , 席间未饮酒朋友均担责 , 法院:赔偿19万
劝酒是酒席之中的恶习 , 对于某些酒量不佳的朋友来说 , 它可能就是催命手段 , 在出现意外事故之后 , 法律上支持对相关人士进行追责 。
【案例:浙江男子醉驾身亡,席间未饮酒朋友均担责,法院:赔偿19万】浙江的男子周某在KTV中与两名好友对饮 , 为了助兴还叫了陪酒女 , 等到散场之后 , 周某因饮酒过度在某路段发生车祸死亡 , 参与一起喝酒的朋友均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案发前夕 , 周某和朋友黄某、李某等5人一同前往某KTV中游玩 , 几名年轻人嫌弃现场气氛一般 , 叫来了陪酒女小王 , 在灯红酒绿的房间之中尽情饮酒 。
6人一直喝到凌晨3点 , 周某已经出现醉醺醺的状态 , 可是仍然坚持带小王去兜风 , 另外几人也同意了周某的想法 , 从现场的监控显示 , 他们是分两辆小车离开的 。
周某的副驾驶是小王 , 与另一朋友叶某的小车先后通过龙泉市东大桥 , 他们对危险的靠近一无所知 。
仅仅过去6分钟的时间 , 周某的小车就撞上了交叉路口的隔离花坛 , 因为车速较快 , 周某当场死亡 , 小王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

经过现场的交警初步判断 , 小周血液乙醇含量为136mg/100m1 , 是属于醉驾范围 , 后来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责任做进一步的认定 。
周某是因为醉驾高速行驶 , 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同车的小王不承担刑事责任 , 对于这个结果 , 周某的家属并不认可 , 将聚会人员及KTV和小王告上法庭 , 索赔88万元 。
这个价格已经超过了应该承担的责任 , 特别是陪酒女小王 , 她无法赔偿如此大的经济损失 , 于是双方提供证据在法院对峙 。
庭审之中 , 周某的父母指出KTV在管理上存在疏漏 , 才会放任周某醉酒驾车离开 , 而其他涉案人员明知周某有饮酒过度的原因 , 并没有阻止其驾车离开 。

周某的父母在法庭上要求以上三方对周某的意外承担共同责任 , 赔付总计88万元的经济损失 。
对此 , 龙泉市人民法院给出了一审判决 , 认定周某属于完全责任能力人 , 明知醉酒后不能驾车 , 还是高速行驶在道路上 , 导致撞向花坛酿成车祸 , 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
其他人员 , 包括小王和另外三名朋友均承担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的十分之一 , 约为十一万元 。
对此 , 小王指认在陪酒过程中 , 并没有主动劝周某喝酒 , 全程均是自愿喝酒 , 在此次意外之中不负赔偿责任 。

周某的父母也不同意按照一审的判决进行赔付 , 指出宴会的发起人为李某 , 法院因为其没有饮酒判决不负赔偿责任 , 可是从聊天记录中证实是由他组织发动周某喝酒 。
另外还有随车出行的叶某 , 对于周某饮酒后的开车行为未阻止 , 有纵容的意识 , 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一审的判决中指出两名未饮酒的朋友和KTV不需要承担责任 , 可是在进一步的认定责任之中 , 上诉之后二审重新进行责任划分 。
二审法院认为 , 作为KTV等娱乐场所的经营者 , 在提供消费或服务时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等合同附随义务 , 可是直到周某带小王离开 , 并没有工作人员进行阻止 。

另外二审法院对于小王上诉的内容有所质疑 , 认为小王提出在上车前已经陷入醉酒 , 前后的口供有出入 , 不予采纳 , 将多方涉案人员的责任进行更为细致的瓜分 。
经过法院二审认定 , KTV对小周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5%的赔偿责任 , 总计5.4万余元;李某、叶某作为朋友聚会中的未饮酒者 , 各自承担1.5%的赔偿责任比例 , 分别赔偿1.6万余元 。
而小王的赔付责任为3.5% , 民事赔偿比例划分合理 , 最终判决各方被告承担民事赔偿总计19万元 。

这起案例对于各方的责任进行更为详细的认定 , 也劝告有饮酒习惯的朋友 , 不能过度饮酒 , 也不能劝他人多饮酒 , 一旦出现意外事故 , 即便是不承担刑事责任 , 也要为此付出经济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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