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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杭州 。 小张点的餐天天被偷走 , 后来发现原来是邻居家的熊孩子干的 , 几次上门协商无果后 , 小张便点了三只超级辣的蛋挞 , 可没想到这小小的举动 , 却把自己成了被告 。
小张工作比较忙 , 下班也晚 , 所以 , 他每天都会在下班前提前点好一份餐 , 可是这几天小张发觉有点不对劲了 , 他点的餐每天都会被人偷走 , 邻居家的门口总会出现自己下单店家的外包装 , 小张怀疑这事就是邻居家的熊孩子干的 。
小张很气愤 , 于是便敲开了邻居家的门 , 没想到孩子的母亲非但矢口否认 , 还告诫小张 , 要是他再敢上门纠缠 , 就去告他骚扰 。
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想 , 忍无可忍的小张便想出了一个办法 。 第二天 , 他和往常一样 , 提前点了一份餐 , 不过 , 这一次他点的是三只超级辣的蛋挞 。
小张下班回到小区 , 发现蛋挞已被取走 。 回到家后 , 他便偷偷在猫眼里张望 , 过了一会儿 , 果然听到了熊孩子的惨叫声 , 孩子的父母被惊吓到了 , 急匆匆把孩子送去了医院 。
事后 , 孩子的父母找到小张 , 责问他为什么要点超级辣的蛋挞 , 害得孩子进了医院 , 并要求小张赔偿孩子2000元的医药费 。孩子的父母认为 , 谁会点这么辣的蛋挞 , 分明就是故意的 , 是对孩子的一种报复行为 , 而且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伤害 , 并扬言要把小张告上法庭 。 后来 , 双方协商不成 , 便闹上了法庭 。
据专业人士称 , 假如是小张知道孩子要偷他点的餐后 , 才点的超级辣的蛋挞 , 那他就存在一种伤害的故意 , 是一种违法行为 。
那果真是如此吗?让我们从法律层面来分析一下:
1、熊孩子多次偷拿小张点的餐 , 供自己享用 , 这种行为属于盗窃 , 假如熊孩子未满16周岁 ,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icon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应给予刑事处罚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因此 , 假如孩子未满16周岁 , 应责令其父母加以管教 , 并由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 赔偿孩子对小张所造成的损失 。2、《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虽然点餐一份也没有多少钱 , 可是由于孩子是多次盗窃 , 所以假如孩子已年满16周岁 , 依照以上法规 , 孩子已构成盗窃罪 , 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3、小张为此事曾去找过孩子的父母 , 可他们却不予理睬 , 根本就没承认过这件事 , 这在某种层度上 , 也是对孩子的一种纵容 , 父母对孩子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 , 致使孩子越陷越深 , 因此 , 在这件事中 , 孩子的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4、孩子的受伤 , 虽然是由于小张点的超级辣蛋挞所致 , 但究其根本原因 , 还是因为孩子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 。
小张自己点的餐 , 点超级辣的或者点不辣的 , 那是他的自由 , 跟别人无关 , 孩子要是不去做违法的事 , 那根本就伤害不到他 。
【外卖多次被熊孩子偷走,男子点超辣蛋挞,8岁小孩被辣进医院】因此 , 在这件事中 , 小张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 也不需要赔偿孩子的医药费 。 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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