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岳母告他强奸,坐7年牢,出狱后怀恨在心,再次侵犯岳母( 二 )



虽然是第二次对岳母实施侵犯 , 但本质上李某泽还是没有构成恶劣情节 。 所谓情节恶劣 , 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对待女性 , 在犯罪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行为 。 李某泽显然不构成 , 因此法院依旧会在十年以下的基础上对其判刑 。
李某泽出狱后再次犯罪 , 虽然他距离出狱已经过去了9年 , 不构成累犯 , 但依旧可以作为从重情节 , 对其从严处罚 。 当然这一次李某泽学聪明了 , 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去派出所报警 。 我国《刑法》规定 , 对于投案自首的犯人 , 法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综上所述 , 李某泽虽然是再犯 , 但他不构成累犯 , 又有自首情节 , 法院对他的处罚不太可能会超过7年 。 如果不出意外 , 李某泽依旧会获刑7年左右 , 只是不知道这一次他是否能够真心悔过 。
正所谓“亡羊补牢 , 为时不晚” , 从李某泽自首这一行为不难看出 , 他还是心存改过之心 。 只希望在接下来的日子里 , 他能够真正地认识错误 , 并接受劳动改造 , 争取从新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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