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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 , 天津 , 一位大妈遭遇“开门杀”后索赔15000元 , 此事一时引发网友热议 。
视频显示 , 一位大妈骑电动车在路上正常行驶 , 一辆汽车停在路边 , 就在大妈将要经过汽车边上时 , 汽车车门却突然打开 , 大妈躲闪不及 , 直接撞上去倒地 。
随后 , 司机赶紧下车查看情况 , 并且想把大妈扶起来 , 可是大妈坐在地上不起来 , 大妈开口要15000元赔偿 , 司机一听吓坏了 , 赶紧报了警 。
期间 , 司机就一直和老太太讨价还价 , 而现场围观了不少人 , 纷纷帮助司机劝说大妈不要太贪心 , 应该少要点 , 甚至有人对大妈的行为进行嘲笑 。 司机见协商不成 , 也报了保险 。
最后 , 在民警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劝说下 ,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被撞大妈申请了1500元赔偿……
看了这个视频 , 不少网友都认为大妈太贪心了 。 也有网友认为开门杀太危险 , 应该受到惩罚 。
这个事情来说 , 我觉得万幸的是大妈没有什么大碍 , 如果真是受伤严重 , 那索赔15000根本一点都不为过!
虽然这件事情中 , 大妈有些贪心 , 但是并不是大妈主动碰瓷引起 , 一切缘由都是有司机开车门不注意引起的 , 司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 大妈索要费用也是应该的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天津,一位大妈遭遇“开门杀”后索赔15000元】
也就是说 , 司机的过错造成他人伤害的 , 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 大妈索赔是正常的事 。 但是索赔也是应该有理有据 , 不能漫天要价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所以 , 大妈可以根据自己受伤的严重程度 , 向司机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 这些都是法律支持的范畴 。
“开门杀”真是要不得 , 作为司机 , 更不应该做出这种不负责任的事!试想 , 如果当时大妈的车速非常快的话 , 会是什么结局呢?所以司机应该感到庆幸 , 更应该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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