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如果任何一个人拿着户口本 , 就把这笔钱取走了 。 银行在面对真 正的继承人时 , 自然付不了款 , 可能就得“自掏腰包”了 。
二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事 , 毕竟现在遗产纠纷也是屡见不鲜 , 如果银行擅自让一方把钱取走 , 另一方也可能会来找麻烦 。
而银行的目的毕竟还是赚钱 , 所以这事严苛一点也就很正常了 。 因此需要继承人提供储蓄机构所在处的公 证 处 , 给出的继承权公 证书 , 或者是人 民 法 院给出的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 , 才可以进行取款或者过户的操作 。
不过话说回来 , 虽然50万元是在王大妈老伴名下的存折里 , 但是也不代表这50万是老伴的个人财产吧?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啊 。 如果是共同财产 , 王大妈去取钱不就是天经地义的嘛?那么银行就没有理由以各种借口扣留了!对此事大家怎么看?
【王大妈取出去世一年的老伴存折里的50万,被告涉嫌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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