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某行柜员操作失误导致储户转账资金从5万元变成了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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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西安 。 某行柜员操作失误导致储户转账资金从5万元变成了50万元 。 一审:银行需要赔偿45万元本金及错误转账期间产生的利息;二审:银行只需赔偿利息 。
王某华到银行办理转账业务 , 申请将5万元转给秦某强 , 汇款单上写明转账金额为5万元 , 字迹清晰 , 意思表达完整 。 柜员操作时误将5万元看成了50万元转给了秦某强 , 多转了45万元 。
王某华发现后到某行要求归还45万元 。 柜员也承认是操作失误 , 确实多转了45万元 , 便联系了秦某强 , 希望其退回45万元 。
秦某强也不赖账并承认收到了50万元汇款但不愿意退回 , 理由:王某华原本欠自己130万元已经到期 , 此前王某华承诺先归还50万元本金 。
秦某强已经将欠款到期后未还款一事起诉 。 因此 , 秦某强认为多转的45万元本就是王某华要还给自己的欠款 。
秦某强不愿退回45万 , 某行也表示这是王某华和秦某强的纠纷 , 他俩协商解决 , 不愿意赔钱 。 王某华一气之下将某行起诉了 。
一审认为:秦某强表示王某华愿意还50万元 , 但王某华就本次转账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是5万元 , 因柜员操作失误导致多转了45万元 , 现在秦某强不愿意退还导致王某华遭遇损失 。
某行侵犯了王某华的合法权益 , 使其受到损失 , 王某华与秦某强之间的债务纠纷与某行的侵权行为没有直接关系 , 某行要赔偿45万元本金外加这段时间产生的利息 。
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后某行不服提起上诉 , 表示柜员确实有过错 , 但赔偿金额应以王某华遭受到的实际损失为限 。
如果王某华没有欠秦某强的钱 , 秦某强不退还45万 , 导致王某华损失了45万元 。 可是本案件中王某华欠秦某强的钱已经到期 , 45万元应该归还给秦某强 , 所以 , 王某华的实际损失并没有那么多 。
二审结果如下:
1.认为王某华的真实意愿是只转账给秦某强5万元 , 某行柜员操作失误导致王某华未能实现真实意愿还款数 。
2.关于秦某强认为多转的45万元属于偿还本金的表述 , 不予认可 , 转错了钱和欠债不还是两码事 。
3.某行操作失误存在一定的过错 , 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4.二审审判结果为秦某强属于不当得利 , 需要归还王某华45万元本金 , 某行则赔偿这段时期产生的利息 。
一审和二审的最大区别是某行不用承担45万元的赔偿款了 。 如果按照一审的结果 , 某行先要垫付45万元 , 然后再和秦某强要回45万元 。
二审让事情变得简单了一些 , 王某华只能要求秦某强退回45万元 , 如果秦某强不退还 , 王某华可以拿着生效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
综上:秦某强要求王某华归还130万元欠款的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 审理结束后 , 秦某强可以要求王某华归还125万元 。
如果王某华不还钱 , 秦某强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由于两起强制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完全相同 , 司法实践中大概率采取抵消的方式 , 也就是45万元不用执行 , 再从王某华的财产中划拨80万元给秦某强即可 。
? 判决不能只存在于纸面 , 最终是要解决实际问题的 。 二审判罚更加注重现实 , 简化了复杂的问题 , 避免了更多不必要的诉讼 。 当然 , 如果王某华和秦某强之间原本没有债务纠纷 , 就是另一种审理方式 。
本案中某行运气还算不错 , 从过程来看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 但恰好两人之间存在债务纠纷 , 只要承担一点利息就可以了 。
只是粗心的柜员不会每次都那么幸运 , 大部分情况下柜员失误导致转账错误是要承担侵权责任引发的所有不利后果的 。 您支持一审还是二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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