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一位刘女士找来了记者,说自己女儿几千块钱的手镯丢失( 二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 , 取得不当利益 , 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也就是说 , 捡拾者应当对手镯进行返还 , 但是 , 事情的关键 , 还是因为事发监控盲区 , 到底是谁拿了镯子 , 只能由警方进行调查了 。 所以 , 给孩子佩戴首饰真是太没有必要 , 还容易给自己和孩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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