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请求安装师傅调整电视机,承诺“坏了也不让你赔”,不想电视真的坏了,男子索赔3900元


男子请求安装师傅调整电视机,承诺“坏了也不让你赔”,不想电视真的坏了,男子索赔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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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请求安装师傅调整电视机,承诺“坏了也不让你赔”,不想电视真的坏了,男子索赔3900元


浙江 , 杭州 。 周先生叫俞师傅来家里装机顶盒时 , 提出顺便帮忙调整电视机 , 俞先生拒绝了 。 但周先生再三请求 , 并且承诺即使电视坏了也不需要他承担的情况下答应了 , 后来电视机真的坏了 , 周先生却向俞先生索赔3900元 , 被拒后表示会走法律途径要求俞先生赔偿 。


周先生的房子经过几个月的装修终于完工了 , 所有的家具家电也入场了 , 就只差给电视机装机顶盒了 。 于是就联系了当初给他家装网线的俞师傅 。
很快地俞师傅就来到了小周的家里 , 可是他家的电视墙装修是一个凹槽 , 电视镶嵌在里面连手都收不进去 , 两人只能抬下来 , 把线插好后再把电视机放回原位 , 测试了一下发现每天什么问题 , 俞师傅正打算走 , 周先生感觉电视机有点歪了 , 就请求俞师傅帮忙调正 。
俞师傅知道这款电视非常容易坏 , 明确表示了拒绝 。 可周先生看出了他的顾虑 , 当场表示如果电视真的坏了不会让他负责 。 在他的再三请求下 , 俞师傅也不好推辞就答应了 。
电视机扶正了 , 打开电视测试的时候 , 发现电视机最上面出现了一大块黑屏 , 新买还没有看过几次的电视就坏了 , 这让周先生无法接受 , 于是急忙拨打售后电话 。
对方上门检测后告知是外力或者被撞到导致的 , 维修费要求6000元 。 维修如此之高 , 周先生觉得应该买个新的 , 于是在网上花7800元在网上买了一个同款电视 。
周先生觉得是俞师傅在扶正过程中撞倒才导致的 , 忘记了自己之前的承诺 , 觉得俞师傅应该承担责任 。 声称即使不负全部责任也应该负一半的责任 。

而俞师傅听到周先生要求其付一半责任 , 顿时气不打一处来 。 他觉得当时自己的工作已经完成 , 是周先生要求他帮忙 , 并且承诺电视机坏了不用承担 , 而且自己的所有操作都是在周先生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 。此时的周先生也承认当时确实是说过不用俞师傅承担责任 ,但是他说他也是没有办法 , 如果不这么说 , 俞师傅不会帮他的 , 但是他真的没有想过电视会坏 , 他说既然电视是俞师傅弄坏的 , 就要承担责任 。
俞师傅也觉得自己很冤 , 不过事情已经发生了 , 最后经过协商 , 俞师傅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了1000元 , 并且上门安装机顶盒的服务费100元也免了 , 当时周先生同意了这方案 。
可是没过几天,周先生却嫌弃俞师傅赔偿得少 , 觉得电视机是两个人弄坏的 , 就应该一人付一半责任 。 要求俞师傅赔偿自己3900元 , 而俞师傅不同意 , 周先生表示也不会再协商 , 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

周先生要求俞师傅对电视机的损坏负一半责任周3900 , 那么周先生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1.周先生请求俞先生帮忙调整电视机的位置的时候 , 已经明确拒绝了 , 后来答应帮忙是因为 , 周先生承诺在调整电视机的过程中 , 如果造成损害不需要承担 。 那么双方就是属于达成协议 , 俞先生只是负责帮忙调整电视机 , 其他后果由周先生承担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 , 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不违背公序良俗 。
周先生口头承诺俞师傅 , 电视机坏了也不需要他承担责任 , 同时这也表示当时他的真实意思 , 请求别人帮忙如果造成损失 , 承诺不需要对方承担 , 也符合人们的常理 , 因此周先生的承诺行为是有效的 , 后来电视机坏了要求俞师傅赔偿显然是不合理的 。
【男子请求安装师傅调整电视机,承诺“坏了也不让你赔”,不想电视真的坏了,男子索赔3900元】2.俞师傅在调整电视机时导致了损坏 , 按照常理来说损坏他人财物是要付赔偿责任 , 但是俞师傅是在周先生的同意下操作的 , 并且是无偿帮忙 , 也得到对方承诺不付任何责任 , 因此在这件事情上是没有过错的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icon】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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