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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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作为刑辩律师 , 笔者可以很负责地说 , 如果丈夫因为捉奸把奸夫打伤了 , 不仅不算正当防卫 , 还会吃官司 , 遭受刑事处罚 。
笔者在解析问题之前 , 简要讲述一个真实案例 , 希望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有所启发 。
案情简介:
阿丙是一个包工头 , 为了工程周转资金 , 向朋友阿呆借款30万元 , 月息1.5分 。 开始阿丙能够按时付息 , 后来因为开发商拖欠工程款 , 阿丙无钱可付 , 一直拖欠阿呆的本息未还 。
阿呆屡次索款未果 , 就找了几个闲散人员长期在阿丙家门口进行滋扰 , 并堵门锁、泼洒粪便、断水断电 , 还在小区院内贴辱骂阿丙的标语 , 并大肆叫喊辱骂阿丙是老赖 , 严重干扰了阿丙及家人正常的工作生活 。

阿丙不堪滋扰 , 遂报警 。
侦查人员以涉嫌寻衅滋事抓获了指使者阿呆及参与者等五人 , 后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阿呆等五人犯寻衅滋事罪 ,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18月 。
在我国朴素的道德观念里 ,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 阿丙借款不还 , 阿呆屡次索要未果 , 雇佣他人采取滋扰方式索要钱款 , 并无不妥 。
但是 , 在一个法治社会之中 , 阿丙与阿呆之间属于借款纠纷 , 只要阿呆证据在手 , 完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阿呆没有这样做 , 却选择通过滋扰阿丙及家人生活的方式索要钱款 , 该行为严重侵害了阿丙及家人正常的生活学习 , 扰乱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秩序 ,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 依法构成寻衅滋事罪 。
一句话说到底 , 有理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 。 正如很久以前的一个真实案例 , 甲男强奸了乙女 , 乙女丈夫为了报复甲男 , 又强奸了甲男的妻子 , 这种自以为自己有理可以恣意妄为的做法 , 与法治思维往往是背道而驰的 , 很多情况下都违法犯罪了还振振有词 , 认为自己做的无错 , 本质上是法律思想的缺失和法治精神的匮乏 。

正如很多人面临矛盾纠纷的时候 , 往往想着用武力解决 , 这实际上是火上浇油 , 不但无益于问题解决 , 还可能触犯法律 , 引火烧身 。
回到问题之中 , 丈夫捉奸当然可以 , 不能自己被戴了绿帽子还无动于衷 , 但是丈夫捉奸的暴力程度也仅限于“捉奸”而已 , 如果认为自己证据在手 , “奸夫淫妇”罪不可赦 , 随意殴打 , 一旦导致轻伤的后果 , 就涉嫌刑事犯罪 , 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笔者再简单举一个案例 , 希望能够加深对此问题的理解 。
案情简介:
阿呆常年在外跑车 , 但时常听说自己妻子阿芳与别的男人有染的流言蜚语 , 开始阿呆半信半疑 , 但是说的人越来越多 , 让他不得不信了 。
一天深夜 , 阿呆突然回家 , 并与自己亲属一起将在家中通奸的奸夫和阿芳捉奸在床 。 阿呆恼羞成怒 , 不听他人好言劝阻 , 将赤身裸体的奸夫和妻子捆绑在门口的树上 , 然后拿木棒使劲敲击瓷盆并大声叫嚷:“都来看当代潘金莲与西门庆了 , 都来看奸夫淫妇了 , 都来看啊...”

村民们听到声响陆续起床 , 一时黑压压围了一大群人 , 大家交头接耳、议论纷纷 , 二人赤身裸体 , 无地自容 , 羞愧难当 。 这种状态持续了一个多小时 , 直到村干部过来阿呆才将二人解开捆绑 , 并穿上衣服 。
后二人以阿呆涉嫌犯侮辱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阿丙将被捉奸的妻子及情人赤裸捆绑、示众的行为 , 严重侵犯了二人的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 , 依法构成侮辱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阿呆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 可谓教训深刻 , 发人深思 , 耐人寻味 , 令人警醒 。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 法律当然会捍卫伦理道德、公序良俗 , 维护大家共同遵守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 , 但这绝对不意味着站在道德伦理的制高点就可以肆意蔑视他人权益、挑战法律权威 。 也许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而言 , 你没有错误 , 这是人之常情 , 但是从法治角度而言 , 你的行为就突破了法律底线 , 触犯了刑法规定 , 应当接受法律惩处 , 因为法不容情 。
在一个法治规则的社会 , 评判是非对错的最重要的依据是法律 , 而非单纯的伦理道德 , 当你遭遇不幸或侵害 , 除了必要的正当防卫之外 , 必须秉持法治思维 , 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你认为有理就可以恣意横行 , 为所欲为 , 世界上就不需要法律和法院了 , 因为对与错、好与坏 , 除了通过人们的观念去认识分析判断 , 最重要的是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 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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