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锤!李易峰因嫖娼被行政拘留了!
昨天的中秋晚会 , 本来公布的节目单上有李易峰的名字 , 在临近播出的时候 , 节目单上已经没有他的名字了 , 而且最终播出的时候也不存在李易峰的节目 。
对此网友都有各种猜测 , 甚至有流言传出李易峰存在嫖娼的行为 。 这一事情一直到今天终于实锤了 。
据北京公安机关官方微博“平安北京”通报:近期 , 北京警方在侦破一起违法犯罪案件中 , 将演员李某某(男 , 35岁)查获 , 该人对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 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
经记者与相关部门核实 , 演员李某某系李易峰 。
真的是太爆炸了!
作为一个如此有名气、长得如此之帅 , 还非常有钱的人 , 竟然陷入嫖娼门 , 而且是在这么多艺人因嫖娼被处理之后 , 自己也进入这个漩涡 , 真的是令人费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 , 对于嫖娼的一般情况下 , 处10~15日行政拘留 ,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 , 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根据现在警方的通报来看 , 李易峰存在多次嫖娼行为 , 那肯定不能算情节较轻了 , 那么估计是顶线15日的行政拘留了 。
但是仅此而已了吗?这不一定!之前的明星吴亦凡是因强奸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那么如果是嫖娼的话 , 是肯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在一般情况下 , 嫖娼和卖淫的行为都只是受治安处罚 , 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 。 毕竟卖淫和嫖娼都是双方自愿的行为 , 而强奸罪则是违背妇女意志、侵害妇女的性自由权利的行为 。
但是有一种极其特殊的情况 , 有可能构成犯罪 , 那就是刑法第360条规定的传播性病罪 。
但是要构成这个犯罪必须有2个前提:
- 一是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 二是对自己患有严重的性病是明知的;
至于李易峰是否满足这个条件 , 就需要看接下来的调查了 。
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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